一、知識論是什麽
(一)知識論底對象
1.以知識為對象而作理論的陳述。知識論是什麽似乎是一非常之容易回答的問題,它是以知識為對象而作理論的陳述底學問。它是學問,它有對象,有某某套的問題,對於每一套的問題,曆來研究這門學問的人也有某某套的答案,而這些答案底綜合成一理論的係統。它與別的學問底分別下節即提出討論。
知識論既以知識為對象,最重要的問題當然是知識究竟是甚麽。可是對於這一問題我們現在無從答複,知識論之所以仍稱“論”者也許是因為對於這一問題底答案即整部的知識論。假如有人發生這問題而求答案,我們隻好請他且聽本書分解。
2.不指導我們怎樣去求知識。知識論對於知識作理論的陳述。它不是指導我們怎樣求知識的學問。不習於哲學底青年,為滿足他們底求知欲起見,也許要看這本書,盼望得些實際上增加知識底方法;果然如此,他們一定大失所望。知識論不在指導人如何去求知,它底主旨是理解知識。但是“怎樣地知識”有另外一解釋,此即“如何成為知識”;如此解釋,則知識論既是理解知識的學問,對於這一問題當然是一答案。
3.普遍和特殊。知識底對象大致說來有兩種,一是普遍的,一是特殊的;前者是普通所謂理,後者是普通所謂“事實”。請注意我們這裏所說的是對象,知識底對象是我們在求知上所欲達的,可是我們雖求而不一定能達,不達的理仍是對象,不達的事實也仍是對象。我們現在所談的既是對象,無論從個人或從人類著想,理與達或未達均不相幹,它總是理;而從個人著想,事實與達或未達也不相幹,它總是事實。
4.內容也有普遍和特殊。知識底內容也有兩種,一是普遍的理,一是特殊的事實;但是因為對象與內容不同,也許我們要稱普遍的為理念或念理,特殊的為意事或事意。我們求知有時能達,達則有所得。在普遍的方麵有得實即普通所謂明理,在特殊的方麵有得即普通所謂知事。知識底對象和內容底不同即前者與達或不達不相幹,達是對象,不達也是;後者靠達,達然而有所得,未達的對象不是我們知識底內容,達而有所得,此所得的才是內容。假如有一美國人要研究中國建築,他在這方麵求知,他的普遍的對象即中國建築的原理,他底特殊的對象即各處底建築物。也許他不知道有佛光寺,果然如此,則佛光寺雖是對象然而不是內容;這就是說在他底知識中沒有佛光寺這一內容。關於特殊的東西我們能否知道這一問題,現在不談,以免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