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我們這裏所做的是我們在眾多類似的情形下所做的事情:因為我們不能給出一個我們稱為指向這個形狀(而非比如這個顏色)的身體的行為,因此我們便說,一個精神的活動對應於這些語詞。
如果我們的語言讓我們猜測在一個地方存在著一個身體,但是並沒有任何身體存在於其中,那麽我們便想說,在那裏存在著一個精神。
37.一個名稱和所命名的東西之間的關係是什麽?——好的,它是什麽?請查看一下語言遊戲(2)或者另一個語言遊戲!在那裏便可以看出這種關係大概在於什麽。這種關係,除了許多別的事情之外,也可能在於:一個名稱之聽見將被命名的東西的圖像召喚到我們的心靈的前麵,而且除了別的事情之外,它也在於:這個名稱被寫在了被命名的東西之上,或者在指向被命名的東西時它被說出了。
38.但是,比如在語言遊戲(8)中出現的“這個”這個詞或者在“這叫做……”這個實指解釋中出現的“這”這個詞是命名什麽的?——如果人們不想引起任何混亂,那麽人們最好根本不說這些詞是命名某種東西的。——令人驚奇的是,人們曾經針對“這個”這個詞說:它是真正的名稱。因此,所有在其他情況下我們稱作“名稱”的東西都隻是在一種不精確的、近似的意義上是名稱。
可以說,這種奇特的觀點源自於一種崇高化我們的語言的邏輯的傾向。對於它的真正的回答是:我們稱非常不同的東西為“名稱”;“名稱”這個詞刻畫了一個詞的眾多不同的、彼此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具有親緣關係的用法種類;——不過,“這個”這個詞的那種用法種類並不屬於這些種類的用法之列。
不錯,在比如實指定義中我們經常指向被命名的東西並且與此同時說出這個名稱。而且同樣,比如在實指定義中在指向一個東西時我們說出“這個”這個詞。而且在命題關聯中“這個”這個詞和一個名稱也常常處於相同的位置。但是,對於一個名稱來說具有刻畫意義之點恰恰是:它是經由指示的“這是N”(或者“這叫做‘N’”)來解釋的。但是,我們也解釋說“這叫做‘這個’”或者“這個叫做‘這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