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哲學經典·西方哲學卷(下)

論指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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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從事通常應說成是對於人、對象、地點、事件或過程作出陳述的這類事情的過程中,我們十分普遍地使用某種語詞來提到或指稱(refer to)某一個人、單個的對象、特定的事件、地點和過程。我把這種使用語詞的方式稱為“唯一指稱用法”(uniquely referring use)。很普遍地以這種方式來使用的幾類語詞是:單稱指示代詞(“這個”和“那個”);專有名詞(如“威尼斯”、“拿破侖”、“約翰”);單稱人稱代詞和非人稱代詞(“他”、“她”、“我”、“你”、“它”);以及單稱的、以後麵跟有名詞的定冠詞the起首的、帶有定語修飾或不帶有定語修飾的詞組[2](如“該桌子”、“該老人”、“該法國國王”)。其中任何一類裏的任何一個語詞,都能作為傳統上被認作是單稱的主—謂詞語句的那種語句的主詞而出現;並且,當它們作為語句主詞而出現時,它們就會作為我希望加以討論的那種使用的例證。

我並不打算說,屬於這幾種類型的語詞,除了我想要加以討論的那種用法之外,別無任何其他用法。恰恰相反,它們顯然還有其他用法。顯然,任何說出“鯨魚(the whale)是哺乳動物”這個語句的人使用“鯨魚”這個語詞的方式,完全不同於那些有必要嚴肅地說出“那條鯨魚(the whale)襲擊了那隻船”這個語句的人使用該語詞的方式。在第一個語句中,人們顯然並沒有提到一條特定的鯨魚[3],而在第二個語句中,則顯然正在提到一條特定的鯨魚。另外,如果我說“拿破侖是最偉大的法國軍人”,那麽,我就應該用“拿破侖”這個詞去提到某一個體,而不該用“最偉大的法國軍人”這個詞組來提到一個個體,這個詞組隻是用來說出關於我已經提到過的個體的某件事情。人們自然會說,在我使用“拿破侖是最偉大的法國軍人”這個語句時,我是談論關於拿破侖的某件事情,我關於他所說出的事情便是:他是最偉大的法國軍人。當然,我能夠用“最偉大的法國軍人”這個語詞去提及一個個體,例如,說“最偉大的法國軍人死於流放之中”這個語句時就是這樣。因此,至少某些屬於我所提到的那幾種類型的語詞,顯然能夠具有不同於我所急於要加以討論的那種用法的其他用法。我不想讚同的另一說法是,在任何給定的語句中,僅僅有一個語詞是以我打算加以討論的方式來使用的。情況恰恰相反,顯然可能有不止一個語詞。例如,人們很自然地會認為,在嚴肅地加以使用的“那條鯨魚襲擊了那隻船”這個語句中,我是在說出某件關於某一鯨魚和某一船隻的事情,並且,我在用“那條鯨魚”和“那條船”這兩個語詞去分別提到特定的對象;或者,換句話說,我是在以唯一指稱方式來使用每一個這樣的語詞。可是,一般來說,我將把注意力限於如下情況:在其中以唯一指稱方式來使用的語詞是作為語句的語法主詞而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