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章我們討論了兩個詞“一切”(all)和“某個(某些)”(some);本章我們要討論的詞是單稱的“the”(那個,該),下一章我們要討論的詞是複稱的“the”(那些)。用兩章的篇幅討論一個詞或許令人覺得過分,但是這詞對於研究數理哲學的人實在是很重要的。像勃朗寧(Browning)詩中的語法學家研究字尾δε一樣,即使我身陷囹圄且“下肢癱瘓”,本作者也要對於這詞語作一番嚴格的探討。
我們曾經有機會提到“摹狀函項”(descriptive function),也就是像“那個是x的父親的人”或“那個是x的正弦的數”這樣的詞組。要定義摹狀函項先須定義“摹狀詞”(description)。
摹狀詞可能有兩種:限定的和非限定的。一個非限定的摹狀詞是一個這種形式的詞組:“一個如此這般的東西”;一個限定的摹狀詞是一個這種形式的詞組:“那個如此這般的東西”。讓我們先從前者說起。
“你遇見了誰?”“我遇見了一個人。”這就是一個很不確定的摹狀詞,符合我們的用語習慣。我們的問題是:當我們說“我遇見了一個人”時我們真正斷定的是什麽?此刻暫且讓我們假定我們所斷定的是真的,並且事實上我遇見了瓊斯。顯然我所斷定的不是“我遇見了瓊斯”。我可以說:“我遇見了一個人,但並不是瓊斯。”在這種情形下,雖然我說了謊,我並不和我自己相矛盾,不像這樣的情形:當我說我遇見了一個人時我的真意是指我遇見了瓊斯,在這個情形下我才是自相矛盾的。即使聽我這話的人不曾聽到過瓊斯,顯然也能了解我所說的。
我們還可進一步說,當我們說“我遇見了一個人”時,不但這人不是瓊斯,而且根本沒有像話裏所說的這樣一個實在的人,這一點當話假時是很顯然的,因為話若不真,不但瓊斯不能是話中之人,無論誰也不能是話中之人。即使根本沒有這樣的一個人,這話雖不可能真,但是仍然是有意義的。如果我們知道什麽是一個獨角獸或者一條海蛇,也就是,知道這兩個怪誕的巨物的定義是什麽,“我遇見了一個獨角獸”或者“我遇見了一條海蛇”也是完全有意義的。這樣的命題所含的隻是我們稱之為概念的東西。例如在獨角獸的情形中,隻有概念,沒有什麽冥冥之中的、不實在的、可以稱為是“一個獨角獸”的東西。因為說“我遇見了一個獨角獸”是有意義的(雖則是假的),所以,正確地分析起來,雖然這個命題的確含有“獨角獸”的概念,但它顯然並不包含“一個獨角獸”的一個構成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