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演講
……我的兩個論題中的第一個論題是命名。我在這裏所指的名稱是專名,如一個人的名稱、一座城市的名稱、一個國家的名稱,等等。眾所周知,現代邏輯學家對限定摹狀詞也很感興趣,限定摹狀詞采用的是“這個滿足φx的x”(the x such that φx)這種形式的短語,例如,“這個賄賂了哈德利伯格的人”。現在,如果有一個人,而且隻有一個人賄賂了哈德利伯格,那麽,在邏輯學家看來,那個人就是那個摹狀詞的指稱。我們將使用“名稱”這個術語,讓它不包含那種限定摹狀詞,而隻包括在日常語言中被稱為“專名”的那種詞。如果我們想用一個共同的術語來包括名稱和摹狀詞,我們就可以使用“指示詞”這個術語。唐奈蘭提出這樣一個觀點:在某些情況下,一個特定的說話者可能這樣來使用一個限定摹狀詞,即不用它去指稱該摹狀詞本來的指稱對象,像我剛才對指稱對象所下的定義那樣,而去指稱一個他所選擇的並以為是該摹狀詞的本來的指稱對象(但事實上卻不是)。因此,你可以說,“那邊那個拿著盛有香檳酒杯子的人很開心”,盡管事實上他的杯子裏盛的隻是清水。現在,即使在他的杯子裏並沒有香檳酒,並且在這間屋子裏可能有另外一個拿著盛有香檳酒杯子的人,說話者所打算指稱的,或者在“指稱”的某種意義上來說,他的確指稱的,卻是那個他以為在其杯子中盛有香檳酒的人。不過,我將使用“摹狀詞的指稱對象”這個術語來指那個唯一滿足限定摹狀詞中所包含的條件的對象。在邏輯傳統中人們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來使用這個術語的。所以,如果你有一個具有“這個滿足φx的x”形式的摹狀詞,並且隻有一個x滿足φx,那麽,這就是該摹狀詞的指稱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