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也許反駁說,對這些命題的領悟不可能零碎地來解釋,分別對所采取的真理論的每一個句子;而真理論的知識恰是作為整體表現為說出和理解對象語言的能力,以至於不存在任何疏漏。我們被給予的是實踐能力的理論模型,即使用語言的能力。因為它是一個理論模型,表達就根植於演繹地聯結在一起的命題係統的知識;而且,因為我們隻可以在句子中表達命題,所以這個模型將不得不依據於演繹地聯結在一起的語句係統來描述。我們決不企求預設對象語言的說話者實際上已有對這些句子在其中構成的語言的先在理解——這就是為什麽在實際上作為對象語言之擴展的某個語言中構成這些句子也沒什麽害處的原因;但同樣,並沒有進一步要求,使我們有責任去進一步描寫掌握由這個理論所表達的命題在於什麽:它就在於我們正給出其理論模型的那種實踐能力。
隻是在這裏,通過真理論來實現的意義理論與語言的整體論觀點之間的聯係才變得顯明起來,這是一個初看起來頗令人迷惑的聯係。一個表現為對每個句子的真值條件都加以陳述的語義學,它是從支配單個詞或結構的有限多的公理中導出這些陳述的,因而最初顯現出它是語言原子論觀念的一種實現,其中每一個詞都有單個的意義,每一個句子都有單個的內容:語言中給定句子的T語句僅僅是從支配出現在那個句子中的詞與結構的那些公理推導出來的。但是,這樣一種觀念同語言整體論觀點的聯係依存於這個事實,即是說,對於由公理或T語句所表達的命題知識之構成,根本沒有任何特別的說明:對這個理論的唯一限製是全麵的(global),相關於作為整體的語言。根據這樣一種說法,就不可能有對於是什麽構成了說話者對任一詞或句子的理解這個問題的回答:隻能說整個真理論的知識表現為說這種語言的能力,特別是,表現為在大體上符合T語句所陳述的條件時,識別出語言中的句子為真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