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種眾所周知的觀點,闡明圍繞意義概念和一些相關概念的哲學問題的最好方法,就是追問,任何一種完整語言的所謂“意義理論”究竟應該采取何種形式;這個語言的意義理論就是要詳細地刻畫該語言所有詞的意義和語句構成的操作,以產生對語言中每一個表達式和語句意義的刻畫。這並不是說,在這種意義下,對任一語言的意義理論的建構都被看做一種實踐的事業;相反,我們認為,一旦我們能夠確切地說明這些建構據以實行的一般原則,我們就能達到對困擾哲學家們的意義問題的解決。
我相信這是對此哲學領域中的問題的最富有成果的研究方式,盡管對否認這一點的人,我覺得還不能證明情況確實如此。不過,如果我們同其他一些方式作對比,我們還是可以看到支持它的某些理由。就我所知,還不曾有人對認識論問題提出過類似的方式:沒有人提出過,處理有關知識概念的哲學問題的正確方式,就是考慮怎樣可以建構一種知識論,就是說它能夠詳細刻畫任何個人或共同體據稱所知道的每件事情。我認為,上述說法的理由是,我們對知識概念的掌握比我們對意義概念的掌握更可靠。我們固然對什麽應該算作知識存有疑問;我們甚至對隱含地用於判定什麽東西可以算作知識的原則更有疑問;而且,我們還對把關於某物的知識賦予某人這樣的句子所作的語義分析心存疑問:但我們至少非常確定,哪一些句子是我們正打算分析其邏輯形式和真值條件的句子。相比之下,當包括我自己在內的大多數人都讚同意義概念是基本的不可或缺的同時,我們甚至對包含這個概念的陳述的表層結構都不清楚。自然語言中什麽類型的句子應該被看做是給某個給定的詞或表達式賦予具體意義的典型形式?不僅我們不知道對此的回答,我們甚至也不知道這是否是一個可以提出的正確問題。也許,一般地說,陳述一個表達式的意義是不可能的:也許我們應該考察,以何種語言學的方式,或甚至可能是非語言學的方式,才可以傳達(convey)一個表達式的意義,而不是明確陳述這個意義。或許這甚至也是錯的:也許問題不應該是我們如何表達出一個具體的表達式有某個意義,而是我們應該怎樣以某種不同的方式去分析含有意義概念的句子。這恰恰是因為,在哲學的這個領域甚至比在其他領域,我們對於我們正在談論的東西究竟是什麽知道得還太少,所以,考慮我們怎樣才能刻畫一個完整語言中表達式的意義,以此來解決我們的問題,看來並非是浪費時間,而類似的提議在認識論中則顯得是在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