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克爾·達米特(Michael Dummett,1925—2011),英國哲學家,在邏輯哲學、語言哲學以及弗雷格哲學的研究方麵,作出過傑出貢獻。長期在牛津大學任教,主要作品有開啟英語世界研究弗雷格熱潮的《弗雷格的語言哲學》(1973),論文集《真理和其他的謎團》(1978),論文集《語言之波濤》(1993)等。今天在英美分析哲學界如日中天的一些哲學家,如麥克道威爾(John10:45 2014-7-15 McDowell)、皮爾考克(Christopher Peacocke)等,其實都受到過達米特思想的深刻影響。
本書選編的“什麽是意義理論”一文最初來自於其文集《語言之波濤》。本文篇幅較長,文風晦澀(不過這也是達米特大多數著述的特點),對初學者來說或許有一定的理解難度。建議有條件的讀者參照英文原文研讀。
關於該文的思想內容,有以下幾個要點需要特別提示:
第一,達米特的這篇論文的題目叫“什麽是意義理論”。這就可能會給人一種誤解,即他想追問什麽是“意義”。實際上,意義理論的關涉點乃在於如何給出一種關於意義構成的係統化說明,而這種說明未必得預設一種對於“意義”概念的元定義。這就好比說,化學家要給出一種關於化合物之化學構成的科學說明,但這種說明未必得預設一種對於“化學”概念的元定義。
第二,說得更清楚一點,達米特心目中的意義理論即一種關於理解的理論,其任務是:說明某人在了解一個語言表達式的意義的時候,他到底知道些什麽。這也就是說,和羅素的語言哲學路向不同,達米特並不認為意義的構成可以通過一些和客觀實在直接相關的真值條件展列而得到確定——相反,在他看來,意義理論必然包含著一個主觀化的麵相(因為理解活動本身也是主觀的)。但是另一方麵,達米特的意義理論似乎也應當沒有過多地摻雜入“以言取效”的成分,因為達米特並不關心個體在特定語用環境中的特定語用意圖。這也就是說,他心目中的意義理論或理解理論依然具有某種跨個體的一般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