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哲學經典·西方哲學卷(上)

知覺現象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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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現象學?在胡塞爾的最初著作出版後的半個世紀,還要提出這個問題,似乎是離奇的。然而,這個問題遠沒有解決。現象學是關於本質的研究,在現象學看來,一切問題都在於確定本質:比如,知覺的本質,意識的本質。但現象學也是一種將本質重新放回存在,不認為人們僅根據“人為性”就能理解人和世界的哲學。它是一種先驗的哲學,它懸置自然態度的肯定,以便能理解它們,但它也是這樣一種哲學:在它看來,在進行反省之前,世界作為一種不可剝奪的呈現始終“已經存在”,所有的反省努力都在於重新找回這種與世界自然的聯係,以便最後給予世界一個哲學地位。這就是能作為“精確科學”的一種哲學的目的,但也是關於“主觀的”空間、時間和世界的一種解釋。它試圖直接描述我們的體驗之所是,不考慮體驗的心理起源,不考慮學者、曆史學家和社會學家可能給出的關於體驗的因果解釋,然而,胡塞爾在他的晚期著作中提到了一種“發生現象學”,乃至一種“構造現象學”。人們是否想消除這些矛盾,區分胡塞爾的現象學和海德格爾的現象學呢?但是,整部《存在與時間》沒有越出胡塞爾的範圍,歸根結底,僅僅是對“natürlichen Weltbegriff”(自然的世界概念)和“Lebenwelt”(生活世界)的一種解釋,這些概念是胡塞爾在晚年給予現象學的第一主題,致使矛盾重新出現在胡塞爾自己的哲學中。心急的讀者將不打算為一種說了一切的學說劃定界限,並且問道,一種不能被確定的哲學是否值得人們去探討它,它是否隻是一種神話和一種時髦。

事情即便如此,也還有待於理解這種神話的魅力和這種時髦的起源,嚴肅的哲學家把這種情況解釋為現象學可以作為方式或作為樣式來運用和認識,它在成為一種完整的哲學信仰之前已經作為一種運動存在。現象學已經發展了很長時間,其信徒在黑格爾和克爾凱郭爾的著作中,當然也在馬克思、尼采和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到處都重新找到了現象學。對著作的哲學注釋不會產生任何東西:我們在著作中隻能找到我們放入其中的東西,如果曆史要求我們作解釋,那是哲學史使然。正是在我們自己身上,我們發現了現象學的統一性和它的真正含義。問題不在於注重引文,而在於為我們確定和具體表述這種現象學,以便我們的許多同時代人在閱讀胡塞爾或海德格爾著作的時候,較少地有以為遇到了一種新哲學的感覺,較多地有認出他們所期待的東西的感覺。現象學隻能被一種現象學方法理解。因此,讓我們嚐試毫無拘束地以著名的現象學諸主題在生活中自發聯係方式來建立它們之間的聯係。屆時,我們也許會理解為什麽長期以來現象學仍處於初始階段、困難重重和一廂情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