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一題目所引起的爭論遠超出社會科學基礎問題討論的範圍。它提出了我將稱之為哲學基本特征的問題。這種特征是否公開表明了一切人類理解都被歸入有限範圍的曆史條件呢?或者寧可說,它歸根結底是一種挑釁的行為,一種不斷重複地和無止境地對“錯誤的意識”,對那種隱藏了統治和暴力永久運用的人類交往行為的歪曲進行批判的示意呢?這就是最初似乎與人文科學認識論層次相聯係的爭論的哲學界標。界標的內容可以用一種選擇來表示:或者是詮釋學意識,或者是批判意識。但事情果真如此嗎?難道這種選擇本身不要受到挑戰嗎?我們有可能表述一種將會公正對待意識形態批判的詮釋學——這種詮釋學將指明意識形態批判對於它自己的核心問題的必要性——嗎?顯然,界標是值得考慮的。我們不打算一開始就用那些太普遍的詞匯和采用一種過分炫耀的態度而冒險探究一切問題。相反,我們將隻注意那種以或此或彼形式表現問題的當代討論。即使這種選擇最終必須被超越,我們也不會忽略那些要被克服的困難。
這場爭論的主角,詮釋學一方是漢斯格爾奧格·伽達默爾,批判的一方是尤爾根·哈貝馬斯。他們之間論戰的文獻匯編現已出版,部分重印在題為《詮釋學和意識形態》的小集子裏。[2]我從中摘取一些清楚說明詮釋學和意識形態批判理論之間衝突的觀念。我想把這兩種哲學對於傳統的評價作為這場論戰的檢驗標準。與詮釋學的積極評價相反,意識形態理論采取了一種懷疑態度,認為傳統隻是在未公開承認的暴力條件下對交往行為的根本歪曲的表現。選擇這種檢驗標準的好處是把與詮釋學的“普遍性要求”有關的爭論提到了顯著地位。因為意識形態批判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一種非詮釋學的學科,故而隻在解釋哲學科學的權限範圍之外,並且正標誌著解釋哲學科學的基本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