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曼紐爾·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1906—1995),法國著名的現象學家、哲學家和倫理學家。他出生於立陶宛,1923年遷居法國,並進入斯特拉斯堡大學哲學係學習,1928—1929年間,在德國師從胡塞爾和海德格爾。1930年出版了《胡塞爾現象學中的直觀理論》一書,這是最早在法國出版的研究現象學的著作;1932年發表了題為“馬丁·海德格爾與本體論”的論文,也是最早在法國發表的介紹海德格爾哲學思想的論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應征入伍,被俘後在集中營裏構思了《存在與存在者》,該書於1947年出版,1949年出版了《與胡塞爾和海德格爾一起發現存在》,展現出他在現象學研究方麵所做的深入思索。1961年,隨著他的代表作《總體與無限》的出版,他作為法國主要哲學家之一的地位得以確立。1963年他出版了《艱難的自由》,1964年任波蒂埃大學哲學教授,1967年任巴黎第八大學哲學教授,1972年出版了《他者的人道主義》,1973年任巴黎第四大學哲學教授,1976年退休,1982年出版了《倫理與無限》、《來到觀念中的上帝》,1995年病逝於法國。
本書選編的“存在論是基本的嗎”一文體現出列維納斯對以海德格爾為代表的存在論理論的批判性的思索,通過“他者”概念的引入,列維納斯不但打破了在海德格爾那裏“此在”的獨白,而且進一步提示出他者的倫理意蘊。在他看來,倫理學應當取代海德格爾式的本體論而成為“第一哲學”。而傳統哲學的錯誤,便是將他者視為某種主體可認知的客觀對象,而沒有將其視為被給予的現象中不可被還原的基本環節。海德格爾雖然也在其《存在與時間》中對諸“此在”之間的“共在”進行了討論,但是依然沒有給予他者的優先地位以足夠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