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哲學經典·馬克思主義哲學卷(下)

從日常到類[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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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社會要求領域中的“選擇”首先不是同一個或數個道德概念相連,而是與這種概念的具體內涵相連的問題。例如,“忠誠”作為道德概念不過是說,我不會為了某些眼下的或長遠的利益而放棄事業、同事和共同體,而是應當即使在危險或失敗中也固守這些。但是,“忠誠”本身並未教導我,如果麵臨著兩個同樣是真正的忠誠時我該怎麽辦:我忠誠於朋友還是忠誠於理想,忠誠於我的家庭還是忠誠於我的國家?

當康德否定存在著道德衝突時,他關心的隻是道德的基本要素:對排他主義情感的壓抑。的確,假使對道德來說這就是一切,假使這是道德選擇的全部內涵,那麽不會產生道德衝突。存在著的將是排他主義渴望和道德規範之間的選擇,這不能被描述為道德衝突的選擇,因為道德因素都排列在一邊。不可否認,在生產中,尤其在日常生活中,的確產生許多這樣的衝突;絕對命令在這裏表明其存在。排他主義動機應當服從於某種更高的包含類的道德價值的要求這一點,的確可以被視作普遍原則。奇特的是,那些在道德內涵上超越了日常性的決策,大多並非產生於特性和社會一類的要求結構之間的衝突,而是產生於全異的一般(即類本質的)要求之間的衝突:它們的價值內涵可以各不相同,但這並不影響它們作為價值概念的地位;它們可以體現不同的理想,但按其地位它們依舊是社會一類的。因而,這些是道德衝突的事例,因為我們麵對的是兩種行為方式之間的選擇,它們二者具有同等的價值內涵。這不能求助於絕對命令;因為它們雖然可以是全異的,但它們的價值內涵具有同等地位,如果應用於任何一方,那麽行為準則都可以是同樣普遍的。

我已說過,正是在日常生活中,排他主義動機的棄置最為典型;正是在這裏,“不要屈從於你的欲望”的一般戒律,最有可能得到注意。個人愈是排他主義的,這一點就愈加可能是真實的。如果我使某事了結,控製住自己不打老婆,同討厭的鄰居保持沉默,這些是某種具有道德衝突在其中幾乎不起作用的性質的日常決策和態度。正是這一態度支配著日常倫理觀,並伴隨著對具體規範結構的固守,或與之處於相互轉換的狀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