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1931—2013)出生於美國,在哈佛大學以全A的成績畢業後,獲得牛津大學曼德琳學院獎學金前往牛津大學學習法學,兩年後又帶著全A成績返回哈佛大學繼續研讀法學。1957年之後,德沃金當過大法官的助手,幹過律師。1969年,應邀擔任牛津大學法理學首席教授,直到1998年。在此期間,從1975年開始,他同時擔任紐約大學法學教授至去世前。2002年5月中旬,應邀來中國清華大學、複旦大學和浙江大學做過講演。2013年在英國倫敦逝世。
德沃金的主要成就在法哲學和政治倫理方麵。在1977年出版的《認真對待權利》這本處女作中,德沃金勇敢地挑戰他的老師、著名法理學權威哈特的法律實證主義,對之進行了堅決的批判並力圖實現超越,對約翰·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提出了許多質疑,構成了羅爾斯正義論的真正挑戰者。他堅決而徹底地拒斥波斯納對法律的經濟分析,因為在法律事務中“淡化”或“中立化”道德維度的傾向既不可能,更不可取,法律理論依賴於政治與道德理論。所以,他要將政治與道德價值融入自己的法律解釋理論中,作為選擇判斷的標準,以此來建立一種平等與自由的政治社會。而政治與道德的核心價值就是平等和自由。但平等比自由更加具有優先性。其政治和法律哲學的最重要的代表作是《法律帝國》(1986),而作為其政治倫理方麵最重要的代表作就是《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論與實踐》(2000),本文即選編自此書。
如何理解自由、平等和共同體,使得它們不是三種涇渭分明的價值或經常相互衝突的政治美德?自由不是隨心所欲做任何事情的自由,而是做尊重別人權利事情的自由;平等必須用資源和機會的平等而不是用福利和幸福來加以衡量;共同體必須不是建立在模糊和混淆個人自由和責任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對這種自由和責任的共同而真實的尊重基礎上。這就是德沃金所辯護的平等的自由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