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德·胡塞爾(Edmund Husserl,1859—1938),德國哲學家、現象學創始人。1859年4月8日出生於摩拉維亞(Moravia,今屬捷克)的普羅斯尼茲(Prossnitz)的一個猶太家庭,父母都是猶太人。9歲在維也納上文科中學。1876年中學畢業進入萊比錫大學,學習了三學期天文學,旁聽數學、物理學和威廉·馮特的哲學課。1878年隨魏爾斯特拉斯在柏林大學學習數學與哲學。在服兵役一年後,於1881年回到維也納大學,1882年以“變量計算理論論文集”獲得數學博士學位。1884年至1886年,他聽了弗蘭茲·布倫塔諾的課,這些課,尤其是其中關於休謨、密爾的課和對倫理學、心理學及邏輯學中的問題的研究對胡塞爾哲學的發展有著極其重大的影響。1886年,胡塞爾開始相信基督教並且加入了路德會,並聽從布倫塔諾的建議來到哈勒大學。1887年他在卡爾·斯通普夫指導下完成教授資格論文“論數的概念,心理學分析”,開始以私人講師身份教授哲學,同年結婚,並在此育有兩兒一女。1891年《算術哲學。心理學和邏輯學研究》出版,1900年《邏輯研究》第1卷出版。1901年胡塞爾成為哥廷根大學編外副教授,1906年起成為正式教授,1916年胡塞爾任布萊斯高的弗萊堡大學教授,1928年退休。1933年胡塞爾被從大學教授名單中除名,禁止進入大學圖書館。1938年4月26日,他在弗萊堡逝世,終年79歲。
《倫理學引論》包含了胡塞爾遺稿中與倫理學問題有關的大部分相互關係的文本。它涉及胡塞爾於1920年夏季學期在弗萊堡大學以“倫理學引論”為題所開設、1924年夏季學期在這裏以“倫理學基本問題”為題再次開設的每次四小時的講座的手稿。
這部講座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隻包括開頭第一章,是從概念上對倫理學進行導引。第二部分是以曆史—批判性的方式展開的,它構成了講座內容最豐富的部分。我們選編的是第一部分。這一部分導入了倫理學作為工藝學這樣一種規定,並對之作了闡明。胡塞爾在這裏從邏輯學與倫理學的平行論出發,把倫理學規定為“關於引導行動的正確目的和最高規範性法則的普遍工藝學”。具體來說,倫理學是“一門最高的、規範性和實踐性的學科,它在關於諸原則以及能夠從中引申出來的諸規範的科學一般性中,向我們提供對於各個絕對當為之事的評判;並且因此,根據可能的實踐情境的類型學,給我們配備實踐規則,即這樣一些規則:我們如何按照它們來支配我們的生活,並盡可能地使我們與一種倫理上的好的生活的觀念相符;以及,我們如何能夠根據可能性來實現這種生活。”由對倫理學的這一規定出發,胡塞爾進一步對“倫理評判之對象領域”做出限定,對倫理與道德進行劃界,並區分了個體倫理學與社會倫理學,強調了社會倫理學的獨立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