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的一般含義
哲學家們常常認為,如果他們可以確定當“善”被用作一個道德術語時是什麽意思,那麽,他們就可以發現更多關於道德的善的東西。第一章的論證對此表示了懷疑,不過,通過對這個語詞的含義的一個更好的理解,這些論證自身將得到澄清和強化。
摩爾認為隻存在三種可能:“善”(在其倫理意義上)“標示”(denote)某些簡單的、不可定義的東西(就是說,它表示事物或者行為可能具有的某些簡單的屬性或者特質);它標示某些複雜的東西;或者,它不標示任何簡單的或複雜的屬性,所以它不意謂任何東西,從而也就不存在倫理學這樣一門學科。摩爾拋棄了第二、第三這兩種可能性而滿足於第一種可能性,他認為,這個簡單的、不可定義的東西必定是一個非自然的性質。一些他的繼承者讚同他拋棄第二種可能性,不過他們也懷疑第一種可能性,並且他們通過指出一個語詞可以不表示任何性質意謂某個東西而避免了第三種情況。他們得出結論,“善”在倫理學上具有一個根本上是非描述性的、非認知性的含義,雖然它的含義也可以部分地、次要地是描述性的,不過這是不定的,在不同的語境中指向不同的特性。不過另一些人提出,摩爾並沒有考慮到足夠廣泛的方式,在這些方式裏“善”可以“標示複雜的東西”,甚至它的首要的倫理含義也可以是描述性的。
摩爾有兩個主要的理由懷疑這一點。第一,他認為,那些試圖定義“善”並給它一個描述性含義的人把哪種事物是善的這個問題和善自身是什麽這個問題搞混淆了:前一個問題毫無疑問可以用描述性的、自然的術語來回答;不過隻有對後一個問題的回答才構成了對“善”的一個定義或分析。第二,他依靠現在被稱為“開放問題”論證(the“open question”argument)[2]的東西。舉一些人們提議的對“善”的分析,比如說“有助於令人愉悅”:當某個人說“我承認如此這般有助於令人愉悅,但它是善的麽?”的時候,我們當然可以理解他的觀點。如果我們用任何其他提議的定義,比如說用“更加發展的”、“被社會認可的”、“與宇宙合拍的”或者“與上帝的意誌一致的”,來替換“有益於愉悅”,則同樣的推理步驟也成立;被如此描述的東西是否是善的,這依然是尚未解決的,或者,至少我們可以理解某個人認為它依然是懸而未決的這個觀點。不過,倘若提議的定義已經是對“善”的含義的一個正確解釋,那麽這個問題就不會再是懸而未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