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馬特(J.J.C.Smart,1920—2012),澳大利亞倫理學家。1920年出生於英國劍橋,在牛津大學完成其哲學教育,先後執教於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和國立大學,2012年在墨爾本逝世。在學術上他深受英國傳統的功利主義思想的影響,以直率的功利主義觀點著稱,他的學說通常被稱為行動功利主義(act-utilitarianism),因為他主張行動的正確(或正當)或錯誤直接取決於其後果的好或壞。與此相對照,一種被稱為規則功利主義的學說主張行動的正確或錯誤取決於所循準則的一般後果的好或壞。
本文選自斯馬特的《功利主義:讚成與反對》(1973)一書。在本文中,斯馬特主要敘述了行動功利主義理論的非認知主義立場,並與準則功利主義做了比較,還對其他各家反對行動功利主義的理論加以駁斥。他認為,行動功利主義雖是一種規範倫理學理論,但是也有自己的元倫理學立場。與西季威克建立在認知主義元倫理學的基點上不同,行動功利主義是在非認識主義的元倫理學框架下展開的。所謂非認知論的元倫理學,其基本觀點是把基本的倫理原則訴諸我們的基本情感、態度和愛好,而不是訴諸“理智直覺”。斯馬特認為行動功利主義所訴諸的基本情感、態度是普遍化仁愛,即追求全人類或者一切有知覺的存在者的幸福的意向。在闡述了行動功利主義這種非認知主義立場後,作者接著對行動功利主義與準則功利主義做了比較:所謂行動功利主義,即根據行動自身所產生的好或壞的效果,來判定行動的正確與錯誤;準則功利主義則是根據在相同的具體境遇裏,每個人的行動所應遵守準則的好或壞的效果,來判定行動的正確和錯誤。斯馬特批評這種準則功利主義是一種“準則崇拜”。當然,這並不妨礙行動功利主義者按照習慣和依據固定準則做出某些行動。因為無論功利主義的還是非功利主義的方法都不存在於習慣性地對特殊準則的遵循中,隻有在理性思考、選擇之後,對某種倫理學方法的考察才是必需的。在駁斥形形色色的批評行動功利主義的理論時,斯馬特認為他們的批評的謬誤之處,在於他們混淆了行動的正確和錯誤與行動者的好和壞之間的區別,以及西季威克關於行動的效果和稱讚或責備它的效果之間的區別。在第四節,斯馬特提到了一個一直以來行動功利主義難以解決的具體問題,對此,作者嚐試著把遊戲理論的簡單技術運用到其中,以期解決行動功利主義麵臨的困難。最後,斯馬特認為行動功利主義的確會出現違背正義的情況。但世界上並不存在完美的倫理學體係,而行動功利主義確實是一種相當有說服力和**力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