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哲學經典·倫理學卷

獨裁統治下的個人責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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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對由《耶路撒冷的艾希曼》所引發的那場相當激烈的爭論做些評論。我故意說“引發”,而不說“造成”,是因為這場爭論大部分針對的是一本子虛烏有的著作。所以,我的第一反應是用那位著名的奧地利智者的話來打發這樁事:“再沒有比關於一本任何人都沒讀過的書的討論更有趣的事了。”然而,隨著事態的發展,特別是在後期,隨著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以我從沒有說過的話來攻擊我,而且竟還有人為此而為我辯護,這時我逐漸明白,這樁有點兒奇異的事情比單純的感情用事或玩世不恭要更複雜。在我看來,事情所包括的也不僅是“情緒”了:不僅是在某些情況下確實會中斷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交流的那種誠實誤解,也不僅是那些利益集團的有意曲解和偽造,這些利益集團更害怕一場針對那個時期的公正而仔細的調查,而非我的書本身。

這場爭論總是提到各種純粹的道德問題,其中有許多我從沒碰到過,而其他一些我也隻是捎帶提及。我對審判作了一個事實性的敘述,在我看來,甚至這本書的副標題——一份關於惡的平庸性的報告——也是從我認為不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案件事實中明確地得出的。我指出了一個因其與我們關於惡的理論相抵牾而令我震驚的事實,因此也就指出了某種雖真實但看起來不合理的東西。

我有點兒想當然地認為,我們仍然與蘇格拉底一樣相信受冤枉要比作惡好。這種信念被證明是一個錯誤。人們普遍相信:人不可能經受任何**;在關鍵時刻,沒有一個人值得信賴,甚至可以被期望是值得信賴的;被**與被脅迫幾乎是一樣的,而用首先發現這個謬論的瑪麗·麥卡錫(Mary McCarthy)的話來說:“如果某人用一把手槍對著你說,‘殺了你的朋友,否則我就要殺了你’,他是在引誘你。就是這麽回事。”盡管使一個人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的誘因可以是使他免於遭受懲罰的一個合法借口,但它肯定不是一個合乎道德的證明。最後並且最令人奇怪的是,我們處理的是一個其結果畢竟是要得出某種判決的案件,我卻被告知判斷本身就是錯誤的:任何不在場的人都不能判斷。順便說一下,這也是艾希曼自己反對地方法院的判決的理由。當人們告訴他有其他可選辦法,而他也本可以逃避履行他的謀殺義務時,他堅持說,這些是產生於後見之明的戰後神話,是那些不知道或已經忘記實情如何的人們迷信的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