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首先陳述一下我在本文中所提出的三個論點,以此開始我的論文。第一個是,從事道德哲學在目前來看對我們而言是不合算的;除非我們擁有一種令人滿意的心理哲學——而這正是我們明顯欠缺的東西——這一工作無論如何應當被放在一邊。第二個是,如果在心理上可能的話,義務與責任——亦即道德義務與道德責任——以及道德上的對錯之事、對“應當”的道德意識的概念應當被拋棄;因為它們是一些殘留之物,或殘留之物的派生物,派生於一種先前的、不再普遍留存於世的倫理觀念,而沒有這種觀念,它們都是有害無益的。我的第三個論點是,自西季威克以降,一直到當前,道德哲學方麵有些名氣的英語著作家們之間的區別是微不足道的。
任何既閱讀過亞裏士多德的《倫理學》,也閱讀過現代道德哲學的人,一定曾為它們之間的巨大差異所觸動。在現代人那裏起擔綱作用的概念,在亞裏士多德那裏似乎是缺乏的,或至少是隱而不顯的,或者隻是在遙遠的幕後起作用。最為引人注目的是,我們直接從亞裏士多德那裏繼承下來的“道德”這一術語本身,就其現代意義而言,它恰恰似乎不適合於對亞裏士多德式的倫理學的解釋。亞裏士多德把美德區分為道德的與理智的美德。在他稱為“理智的”美德的某些東西當中,可有我們應當稱作“道德”層麵的東西?可能會是這樣:標準大概在於,一種“理智的”美德——類似於在計算如何帶來某些有益的東西時擁有良好的判斷,比如在地方治理當中的情況——一方麵的失敗可能是應受責備的。但人們可能合乎道理地追問,難道不是任何失敗都可以被弄成一個責備或譴責的問題嗎?任何貶損性的批評,比如對一種產品的工藝或一台機器的設計的批評,都可能被稱做責備或譴責。因此我們想要再次置入“道德的”這個詞:有時候,這樣一種失敗可能在道德上受到責備,有時候則不然。現在的問題是,亞裏士多德是否擁有這樣一種與任何其他的責備不同的道德責備的理念?如果他有,它為何沒有占據一個更中心的地位呢?他說,有一些錯誤,它們不是行動中的無意識的原因,而是行為之卑劣的原因,一個人正是因這些錯誤所以應受責備。這是否意味著,有一種不犯理智錯誤的道德義務?他為何不一般性地討論義務問題,並把這種義務做特別的討論呢?如果某個人聲稱是在解說亞裏士多德,而又以一種現代方式談論大而化之的“道德”,如果他沒有經常感到自己像一個頜骨不知為何錯了位——上牙不接下齒——的人,那麽他必定是非常缺乏感知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