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研究的目的在於考察倫理學中的三個基本概念的本質、關係與含義,這三個概念就是“正當”,一般的“善”以及“道德上善”。這一研究與近年出現的許多對價值本性的研究會有許多共同之處,我也會不失時機地討論某些更重要的價值理論;但我的目標範圍更小。最多除了某種純粹偶然的和例證性的討論之外,我不討論特殊的價值形式,比如經濟價值和美。我的興趣徹底是倫理方麵的,隻有在似乎與這一興趣相關時,價值問題才會獲得討論。
我建議從“正當”這一術語開始。任何討論任何術語的含義的嚐試都帶有相當大的模糊性。G.E.摩爾教授已經很好地指出了這樣一種進行定義的嚐試的三個主要目標。“當我們像韋伯斯特那樣說,‘馬的定義就是“馬屬四足有蹄動物”’時,我們實際上可能說出了三件事情。(1)我們可能僅僅指,‘當我說“馬”時,你要明白我說的是馬屬四足有蹄動物’。這可以被稱作隨意的口頭定義……(2)我們可能像韋伯斯特應當意指的那樣意味著,‘當大部分英國人說到“馬”時,它們指的是馬屬四足有蹄動物’。這可稱為專有的口頭定義……但(3)當我們定義馬時,我們可能指某種更重要的事物。我們可能是指我們所有人都了解的某個特殊對象是以某種特定的方式組成的:它有四條腿、一個頭、一個心髒、一個肝髒,等等,所有這些都以某種一定的方式被安置在一起。”
我們必須問問自己,在討論“正當”的含義時,我們是否在嚐試以上三種定義中的一種,還是在嚐試不同於這三者的某種定義。當然我並不希望隻指出一種意義——我提議在該種意義下使用“正當”這一術語。我希望時刻注意該詞的一般用法。除了那些可稱作“正當”的事物(就像在“正當的路”、“正當的辦法”兩個短語中一樣)之外,這個詞還特別適用於種種行動,這層含義也正是我希望討論的(這層含義是普遍認為比較重要的一層)。但我們對於發現該詞的一般用法並非完全一致,要有心理準備。任何語言中的大多數詞都帶有某種程度的含糊性;而像“正當”這個詞的含糊性,則是特別危險的。這個詞並不表示某種我們可以互相為對方指出,或通過它的另一層含義來理解的事物。即便對於那些確實表示這樣的事物的詞,也存在著這樣一種危險。即便兩個人發現,某人稱作紅色的事物正是另一個人也稱作紅色的事物,他們是否指同一種性質,這也是根本無法肯定的。隻有一種一般的預設存在:既然他們的眼睛結構正好相同(隻要他們都不是色盲),相同的對象作用於兩人的眼睛就會產生完全相同的感覺。就“正當”這種術語而言,不存在可與不同人的眼睛具有高度相似的組織結構這一點相比擬的事物,乃至可以推論說“當他們說同一個行為是正當的時,他們指的是它的同一種性質”。實際上,在“正當”這一術語的應用上,存在著非常不同的種種觀點。比如說,假設一個人僅僅出於害怕承擔不還債會帶來的法律後果而還了某一筆債,某些人會說,他做的正當,而另一些人則會否認這一點:他們會說這樣一種行動沒有任何道德價值,而且,既然“正當”指的是道德價值,這一行動就不是正當的。他們會概括說,除非出於某種義務感,就沒有任何行動是正當的,或者如果他們的原則不這麽苛刻的話,他們至少會說,除非出於某些善的動機(比如道德感或仁慈感),就沒有任何行為是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