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特裏基金會(Terry Foundation)的規定,即講演[2]應與“以科學和哲學為參照的宗教”相關,我已選擇了—個集神學問題、社會學問題和哲學問題於一身的概念即“勇氣”作為我講演的題目。少有能像“勇氣”這一概念那樣有助於對人類處境的分析。勇氣是一種倫理學的現實,但它卻根植於人類生存的整個疆域內,並在存在本身的結構中有著最終的根據。為了從倫理學角度理解勇氣,必須對之做本體論的思考。
這種思考在一種對勇氣最早的哲學討論中即在柏拉圖的對話《拉凱斯篇》(Laches)中已有所表現。隨著對話的進行,關於勇氣的幾個最初定義都被摒棄了。後來,著名的裏克阿斯(Nikias)將軍再度試圖對勇氣做界定。作為一位軍事首領,他本應知道何為勇氣並且能夠界定它。然而,與其他一樣,他關於勇氣的定義也依然不充分。如果勇氣像他所斷言的那樣,是關於“什麽是可怕與什麽可以大膽地去做”的知識,那麽,勇氣的問題就成為一種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因為要回答這個問題,一個人必須具備“有關一切形式的善與惡的知識”(199,C)。但這樣一來,這個定義就與最初的說法即勇氣隻是善的—部分相矛盾。於是蘇格拉底得出結論說:“我們到底未能發現勇氣是什麽。”(199,E)這個失敗在蘇格拉底的思想體係中是件很嚴肅的事。根據蘇格拉底的意見,善是一種知識,不知道勇氣是什麽,就不可能產生任何與勇氣的真正本質相一致的行為。但是,蘇格拉底的這種失敗,比起有關勇氣的大多數看起來似乎成功的定義(甚至包括柏拉圖本人與亞裏士多德的定義)卻要重要得多。因為這種在尋找作為一種美德的勇氣的定義上所遭到的失敗,正好暴露出人類生存的一個基本問題。這個失敗說明,對於勇氣的理解,須以對人和他的世界、他的結構和價值的理解為前提。隻有懂得了這一點的人,才知道肯定什麽和否定什麽。關於勇氣的性質這個倫理學問題,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存在的性質這個本體論問題。這一順序也可以顛倒過來。存在的性質這個本體論問題可以作為勇氣的性質這個倫理學問題來加以追問。勇氣可以向我們顯示出存在是什麽,而存在可以向我們顯示出勇氣是什麽。因此,本書的第一章就講“存在和勇氣”。盡管我不敢指望在蘇格拉底失敗的地方取得成功,然而,甘冒幾乎不可避免的失敗風險,也許有助於使蘇格拉底的問題保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