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社會科學哲學理論建構與多元維度

第四節 社會認識論的思想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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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認識論的基本評價

如前所述,社會認識論是關於知識的社會維度的研究,它常常被誤解為“社會知識”或“關於社會的知識”,需要指出的是,後者在更多場合下指稱那些社會本身作為研究對象和客體的研究,而我們希望傳遞的是這樣一種觀念:即知識在其本性上是社會的,它的產生和形成的過程不可避免的是基於社會的,因此即使是自然科學本身也同樣是一種社會知識。按照這樣的概念,對規範的社會認識論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做出簡要的評價。

第一,在本體論意義上,社會認識論的探討對象是集體性知識,其所關注的是集體性信念與組成集體的個體成員所擁有的信念之間的區分,以及集體知識、集體辯護與集體理性。這個層麵的探討意義就在於:首先,它說明了建構知識以及證據標準的主體並不隻是傳統個體認識論的認識主體,集體同樣是知識的製造者;其次,它合理地探討了製度設計(institutional design)問題,由於許多的認識論任務並不是由個體來完成的,而是依靠許多成員的集體,如專家小組、委員會等,因此有必要對這些集體的認識論表現與製度結構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

第二,在認識論意義上,社會認識論所思考的不僅僅是能夠進入主體認知狀態進行因果解釋的社會因素是什麽,更多的是能夠將信念改造成知識的社會因素,使信念得到辯護的社會因素是什麽。通過對這些因素的深入剖析,我們就可以了解知識或信息進入人們的視野時所攜帶的內容絕不僅隻源於理論本身,更多時候無形的社會因素和社會互動在發揮作用,而這正是社會認識論研究的核心所在。

第三,在方法論意義上,社會認識論吸納了其他經驗科學的研究方法用於自身的研究。例如,以概率學為主的數學研究方法和貝葉斯定理,主要用於檢驗社會實踐的求真價值;以語言學的研究成果,特別是以修辭為主的方法來解決知識的話語問題;以信息經濟學為主的研究方法來探討社會認識論研究中的一些特殊領域和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