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社會認識論興起,對它的理論定位也表現為兩個層次:其一,將之視為傳統哲學發展出來的新視域,視為哲學的新增部分,基於很多原因,它的問題與理論仍然是新鮮的並且處於快速的變動之中,並吸引了眾多的學者投身其中;其二,將之置於更為廣闊的視域內,視為一門交叉學科,其研究方法既包括哲學、社會學的傳統方法,同時也借鑒了包括心理學、經濟學、曆史學等在內其他社會學科的研究成果和手段。同時,對社會認識論的學科定位也表現為兩個不同的層次:層次之一,從更為寬泛的角度和意義上看,社會認識論與知識社會學聯係緊密,擁有重合的研究內容,兩個領域交叉在一起;層次之二,從更為狹窄的角度和意義上看,二者是完全獨立各異的兩門學科。知識社會學研究更多的是經驗性質的,是一門純粹描述性的學科,而社會認識論則是規範性質的,是純概念性的研究,它是共同體對知識相關性的哲學研究。社會認識論者通常把自己的理論看成是一種哲學的科學政策,或者說是一種形式的科學研究派別,眾多社會認識論學者的觀點不盡相同,但有兩點是大致一樣的:第一,認為科學哲學與知識社會學的傳統認識論預設了理想化的科學研究觀,但這種科學研究觀無法得到科學實踐的社會曆史的支持。第二,認為需要在規範的意義上對科學的目的和手段進行詳盡的闡述,使科學在更大的社會範圍內成為理性的典範。[22]然而由於對其關注的角度不同、研究方法也各異,在社會認識論內部出現了不同的社會認識論的研究進路,體現出獨到的理論特征。
一、戈德曼的社會認識論研究
美國學者戈德曼認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就是尋找真實準確的信息,也就是通常我們講的尋找真理或盡可能接近真理。比如,我們提問題就是人類交流的普遍特點,而提問題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從回答者那裏了解到準確而真實的答案,可以說人類對真理的追求或直接的、或間接的,都具有社會性。傳統的認識論高度強調孤獨的或獨立於他人的認知者的精神活動,是一種個體認識論,然而在現代社會中,由於知識追求所體現出的鮮明的合作性和互動性的本質,個體認識論需要它的社會對應物,這就是社會認識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