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紀的哲學發展曆程中,作為研究人類活動規律的認識論也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認識論的研究範圍不再局限於個體,而是擴展至集體和社會,認識論的主題也在“應如何”和“是什麽”之間轉移,這一現象所凸顯的不僅僅是認識論所固有的描述與規範之間的關係問題,同時也表明認識論隨時代的發展進步,而與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緊密結合,顯現出了認識的自然化與社會化的轉向態勢,顯示出了自然化認識論向社會認識論轉向的態勢。
一、由個體認識論向社會認識論的轉向
近代以來,認識論更多時候表現出個體認識論的特征,普遍認為:個體知識是所有知識的出發點;個體對外部世界的認識建立在內省知識的基礎上;無須依賴他人知識就可以對真理的內容和有效性做出判斷。由此,認識論的表現方式體現為兩個過程:第一,對認識主體所具有的認知資源,如感覺、記憶、推理等做出調查與評價;第二,在分析與評價過後,對認知主體的信念是否可以認定為知識以及知識的局限做出決定。因此,處在這種傳統中的認識論經典問題就包括了知識的分析和懷疑,而對知識的分析和懷疑始終是認識論發展的主要線索,對它的研究表現出兩種不同的理論定位。
其一,古典的知識論。自蘇格拉底開始,知識就是一種獲得辯護的真實信念。其理論特征為:知識一定程度上獨立於人們和社會的偏見;知識領域是一種由真理信念長期累積構成的遠離意識形態、道德信念等的自為領域;知識絕不等同於主觀的信念或意見,它不僅僅體現為信念或意見,更重要的是它是得到辯護的信念。由此,對知識的一種標準理解就是一種客觀的方法,它把“真理”、“辯護”、“證明”看成是獨立於人與社會的因素。“強化這一需求的傳統主張就是增加一個辯護的需求。一個真信念並不是知識,除非它得到了辯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