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認識論”是對與知識相關的社會關係、社會作用、社會利益和社會體製等諸多因素所進行的哲學研究,或者說它是知識與信息的社會維度的哲學研究。盡管“社會認識論”一詞係統使用的時間並不長,甚至直到20世紀80年代這一學科才開始興起,然而從曆史上看,至少在哲學史上的不同時期,都出現過涉及對知識或理性信念的社會維度進行的哲學探索。對社會認識論的研究來說,追溯其問題的思想根源,找到其思想的來源出處,就顯得必要而富有意義了。
一、社會認識論的發展脈絡
對認識論的社會維度的關注,至少可追溯至古希臘的柏拉圖。在《查密迪斯篇》中,柏拉圖就以對話的形式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外行人如何能夠判斷誰才是某一領域的專家呢?某人聲稱是一個領域的專家是否為真呢?對專家或權威性的依賴進行考察,是社會認識論視域中的基本問題之一,即“陳詞”(testimony)問題。可以說,柏拉圖是最早對這一領域進行探索的哲學家。隨著曆史的發展,新科學的出現就打破了亞裏士多德的常識意義的世界圖景,伴隨而來的是更為深入的研究內容和全新的實驗研究方法,促使人們重新思索知識與意見之間的聯係和差異,陳詞問題也得到了更多的關注。
17、18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休謨以及裏德(Thomas Reid)都對“陳詞”的認識論問題進行了探討。洛克更多強調的是理智上依靠自己的重要性,而對於賦予他人意見以權威一事則表達了強烈的質疑。[1]休謨承認我們依賴他人的事實陳述是理所應當的,但堅持認為隻有在我們擁有充足理由的情況下,在這些陳詞可以信賴的程度內,這才合理。休謨的經驗主義導致他需要這些基於個人觀察的陳詞,而正是這些觀察確立了人類陳詞的精確性。[2]相反,裏德則聲稱,即使我們對他人的可靠性一無所知,我們仍可合理地信任他們的意見和態度。陳詞,至少是真誠的陳詞,乍看上去總是可信的。[3]所有這些觀點都是早期社會認識論的一部分,以現在的角度來看,它們並不是理想的或純粹的社會認識論範式,然而它們卻是最早認識到知識辯護具有社會維度的哲學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