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寫於1991年的《政治、同一化和主體化》一文中,朗西埃為了概括上述他的生命政治哲學新發明,已經刻意凸顯了福柯一個很新的概念:治安(police,警察)[32]。為了避免我們一下子就會想到阿爾都塞和朗西埃都提到的那個在街上喊人和趕人的警察,朗西埃專門辨識說,治安不是那些“帶著警棍的警察”[33]。朗西埃說,那種存在於社會“管理共同體之中的人們的聚集、他們的共識,它建立於對位置與功能進行等級性的分配,我把它稱為治安(police)”[34]。而在《政治的10個主題》一文中,他則進一步指認“治安是一種對於可感者的分配,其原則是空和附加物的缺乏(absence de vide et de supplément)”[35]。這裏的可感,並非我們五官的感受性,而是一種生命政治意義場中的微觀感性。
這裏,出現了一堆朗西埃獨自構境的概念:治安、可感物分配、空。這些東西,顯然比他所罵過的馬克思和列寧關於勞動者的科學觀點要“理論”得多!我們的觀點是,20世紀90年代朗西埃其實已經背離了他和造反派同誌們製造的經驗具象描述,再一次回到自己曾經反對的阿爾都塞式的哲學思辨中來了。也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指認他的政治哲學是一種沒有阿爾都塞的阿爾都塞哲學。
我們來看他對治安概念的具體說明:
治安不是一種社會的功能,而是一種社會的象征性的結構。治安的本質不是表象,也不是對存在者的控製。其本質是對於可感知者的某種分配。我們將把可感知者的分配稱之為普遍的隱含的法律,它界定了參與的模式,而這種界定是通過首先界定參與模式在其中被規定的感知模式而得以進行的。可感知者的分配是世界之中的裂痕和與世界之間的裂痕,是“分配”(neme?n),共同體的“法”(nomo?)就奠基於其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