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討“究竟什麽是德國古典哲學的遺產”的問題之前,我們先得弄清楚,“德國古典哲學”這一表達式的確切含義。據目前已經掌握的資料,大致可以說,恩格斯最先使用了“德國古典哲學”這一概念。[1]如果說,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1873—1886)中還隻是偶然提及這一概念[2],那麽,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1888)中則正式啟用了這一概念。
但是,恩格斯所說的“德國古典哲學”的範圍究竟是什麽?或者換一種提問方式,德國古典哲學究竟包含哪些德國哲學家?列寧在《馬克思主義的三個來源和三個組成部分》一文(1913)中敘述馬克思哲學時曾經指出:“他用德國古典哲學的成果,特別是用黑格爾體係(它又導致了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的成果豐富了哲學。”[3]盡管列寧在這段話中沒有列出屬於“德國古典哲學”範圍的全部哲學家,但他肯定,黑格爾和費爾巴哈是德國古典哲學的代表。顯然,列寧的這一見解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僅蘇聯和東歐的理論界持此觀點[4],中國理論界也不能免俗。馮契等主編的《外國哲學大辭典》認為:“德國古典哲學分為德國古典唯心主義與德國古典唯物主義。從康德到黑格爾的哲學發展形成德國古典唯心主義的過程,費爾巴哈的人本學唯物主義形成了德國古典唯物主義的理論。”[5]
必須加以追問的是,這種流行的見解是否符合恩格斯的本意?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誠然,恩格斯沒有直截了當地論述德國古典哲學的範圍,但他實際上已經以自己的方式對這個問題做出了解答。在《自然辯證法》中,恩格斯在談到辯證法的三大形態時指出:“辯證法的第二個形態恰好離德國的自然研究家最近,這就是從康德到黑格爾的德國古典哲學。”[6]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中談到黑格爾哲學時,恩格斯也明確地指出:“我們在這裏隻限於考察這種作為從康德以來的整個運動的完成的哲學。”[7]也就是說,在他看來,德國古典哲學就是指從康德到黑格爾的哲學運動,而黑格爾則是這一運動的完成者。顯然,這一運動並沒有把費爾巴哈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