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學說,包括馬克思所使用的“唯物主義”概念,在內涵上是十分豐富的,但在馬克思哲學的某些解釋者那裏,這一學說卻被簡單化、標簽化了,仿佛誰隻要承認“物質(或自然)是第一性的,意識(或精神)是第二性的”,誰就是一個唯物主義者;而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學說的全部價值也就是在評價不同的哲學觀念時,給它們貼上“唯物主義”或“唯心主義”的標簽。這種簡單化、標簽化的做法既是對哲學研究的誤解,也是對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學說的誤解。本章力圖通過對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學說的主要內涵和基本特征的考察,恢複這一學說的本來麵貌,從而從總體上來重新認識馬克思哲學的本質、地位和曆史作用。
一、馬克思唯物主義學說的曆史性
馬克思對自己的唯物主義學說的曆史性的強調,是在批判傳統的、抽象的唯物主義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所謂“抽象的唯物主義”也就是把脫離一切感性事物的“抽象的物質”視為人類的全部意識或精神活動的基礎。英國哲學家貝克萊在其《哲學對話三篇》中,通過對話者之一菲倫諾明確地提出:“哲學家所謂物質的實體委實不存在,這是我鄭重的信仰。”[1]因為抽象的物質是無法感知的,因而也是不存在的。不少具有唯物主義傾向的哲學家對貝克萊視物質為虛無的做法表示憤慨,其實,這種憤慨是缺乏理由的。在黑格爾的《小邏輯》中,我們可以找到類似的看法:
唯物論認為物質的本身是真實的客觀的東西。但物質本身已經是一個抽象的東西,物質之為物質是無法知覺的。所以我們可以說,沒有物質這個東西,因為就存在著的物質來說,它永遠是一種特定的具體的事物。然而,抽象的物質觀念卻被認作一切感官事物的基礎,——被認作一般的感性的東西,絕對的個體化,亦即互相外在的個體事物的基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