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哲學與西方哲學,尤其是德國古典哲學的關係乃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理論問題。然而,長期以來,在種種錯誤觀念的引導下,這個問題不是被簡單化或教條化了,就是被邊緣化或幹脆被遮蔽起來了。由於這種總體關係的缺失,無論是西方哲學的研究,還是馬克思哲學的研究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馬克思的實踐概念和自由概念遭受的誤解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當今理論界,不少學者頻繁地引證和談論著馬克思關於實踐問題的各種論述,甚至幹脆把馬克思哲學理解為“實踐哲學”、“實踐唯物主義”或“實踐本體論”,但令人驚奇的是,他們對馬克思的實踐概念的真正含義卻缺乏正確的理解。同樣地,馬克思的自由概念也被籠罩在種種誤解的迷霧之中。[2]要搞清楚這兩個基本概念的含義,就不能僅僅停留在馬克思的文本內,而必須返觀西方哲學,尤其是康德哲學的傳統。記得鄭昕先生說過:“超過康德,可能有新哲學,掠過康德,隻能有壞哲學。”[3]要正確地領悟馬克思語境中的實踐概念和自由概念的含義乃至馬克思哲學的本質,就要認真地反省西方哲學,特別是康德哲學的傳統,並闡明馬克思是如何批判地繼承這一傳統的。
一、一個被遮蔽了的問題
毋庸諱言,作為德國哲學家,馬克思自然而然地從屬於西方哲學的傳統。然而,由於馬克思哲學的某些解釋者受到激進主義或虛無主義觀點的影響,把馬克思對西方哲學傳統的批判誤解為對這一傳統的全麵否定,把馬克思在哲學領域裏實現的劃時代的革命誤解為憑空而來的創造活動。這樣一來,馬克思哲學與以前哲學之間的繼承關係就被嚴嚴實實地遮蔽起來了,而下述因素又進一步加劇了這種遮蔽狀態。
一是馬克思哲學的某些解釋者把馬克思對西方傳統中的某些哲學觀念的批判誤解為對整個西方哲學傳統的否定。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一書中,馬克思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