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民族文化素質和人文精神這兩個概念進行必要的闡釋之後,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二者之間的關係,並進而探討如何重建中國文化的人文精神的問題。
文化素質與人文精神之間是相互貫通、相互發明的。文化素質包含著人文精神,人文精神體現著文化素質。文化素質的優劣,取決於並表現為人文精神的高下;人文精神的高下,包容於文化素質的優劣之中。一個文化素質低劣的民族,不可能具有高尚的人文精神;而具有高尚人文精神的民族,必然具備優秀的文化素質。但是,這種理解並不意味著文化素質和人文精神是同等概念。從結構和功能的關係看,從社會整合的層麵看,民族文化素質和人文精神是有重大區別的,二者不能完全等同,更不能相互取代。民族文化素質作為一個開放的係統,它既是判定一個民族整體素質的標尺,也是促進該民族同心同德前進的力量,更是形成新的力量的重要條件。知識係統、價值係統、認知係統,它們通過彼此間的耦合作用,通過各自內部要素及其內容的更新和增減,特別是通過社會實踐的推動,發揮特定的功能,從而顯示出該民族的精神風貌和理性程度。人文精神則有所不同,它主要是通過該民族文化最為具體的價值行為、最為深厚的文化意識,直接規整、引導人們的致思趨向,提升人的精神境界,開辟新的精神方向。可以說,就其對個人和民族的作用而言,文化素質主要是通過形成特定的文化氛圍,浸潤其心靈,提升其境界;人文精神則主要是通過具體的價值意識,指導其行為,推動其前進。換言之,文化素質和人文精神,二者比較而言,前者對個人和民族的作用比較間接、抽象,後者則比較直接、具體。因此,我們在大力提高民族文化素質的時候,應當高度重視人文精神的建設,並以此促進民族文化素質的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