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傳統與現代之間:中國文化現代化的哲學省思

2.人文精神的價值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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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精神是民族文化素質的核心內容。可以說,有什麽樣的人文精神,就有什麽樣的民族文化素質。人文精神的高下,反映並製約著民族文化素質的優劣。

在當代中國,人文精神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這中間首先涉及對人文主義一詞的理解。正如人們熟知的那樣,人文主義作為一個專有名詞,源於歐洲文藝複興時期,指代表資產階級文化的主要思潮,具體說來,是指與中世紀神學不同的、以人和自然為對象的世俗文化。這種人文主義,它反對蒙昧主義、禁欲主義、神秘主義。著名翻譯家董樂山先生,最近在為英國史學家、牛津大學副校長阿倫·希洛克的《西方人文主義傳統》一書所寫的“譯序”中說:“如果人文主義可仿唯物論、唯心論、唯理論而譯為‘唯人論’,那麽它也可以仿科學、哲學、化學、文學而譯為‘人學’。”隻不過他為了避免與習用已久的“定譯”相忤,而“仍舊從俗,一律譯為‘人文主義’”[186]。可見,人文主義的本質性內涵是“人學”,這和我們上文的認識是一致的。

誠然,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隻有“人文”而沒有“人文主義”,而且此“人文”與彼“人文”在內涵上還大異其趣。但是,沒有人文主義一詞,並不等於沒有人文主義精神,其道理不言而喻。如果根據中國傳統文化的實際情況考察,根據近代以來文化批判和文化重構的曆史經驗,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後文化建設的實踐,我們應當承認,中國文化中存在著一以貫之的人文精神傳統,並正在形成新的人文主義精神。要言之,人文精神(為了行文的便捷,姑省去“主義”二字而略稱之)是對人的價值的肯定,是對人之所以為人在理論和實踐方麵的回答,是對人這個族類的精神追求的探討、提升,是對民族文化的興衰存亡的“終極關懷”和自覺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