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人文思想的又一重要內容,是“文化中國”的理想追求。
早在春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們就有了文化中國的理想。所謂“諸夏為中國,據夷狄為外”[132],所謂“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133],所謂“小雅盡廢,則四夷交侵,中國微也”[134],等等,便是文化中國理想的表現。傳說中的孔子修《春秋》,嚴夷夏之防,其原則是禮義道德。諸侯行為不合禮義道德的,便以夷狄看待;夷狄行為合乎禮義道德的,便以中國看待。孟子堅信進步文化能夠改變落後文化,而落後文化不可能改變進步文化,其所謂“吾聞用夏變夷者,未聞變於夷者也”[135],便是這種信念的體現。漢代研究《春秋》的公羊家們明確認為,夷狄與中國的區別,並非種族或地域的不同,而是文化道德的有無。公羊學大師董仲舒認為,《春秋·宣公十二年》記載晉楚之戰,晉國大敗,《春秋》褒揚處於夷狄之邦的出國合乎禮義,貶斥屬於諸夏部族的晉國不合禮義,原因就在於《春秋》無通辭,評價標準以是否符合禮義為轉移。晉國不講禮義,雖屬諸夏之國,也“變而為夷狄”;楚國恪守禮義,雖屬夷狄之邦,卻“變而為君子”[136]。夷夏之間,並無不可逾越的鴻溝。這就凸顯了夷夏之辨的文化標準和意義,溝通了夷夏之間在文化心理上的聯係。這種夷夏互變的思想,是中國古代理性精神的重要成分,是文化中國理想追求的重要內容之一。近代中國開眼看世界的開明思想家們,主張“師夷長技”,實際上是承認“夷人”的器物文明高於華夏之邦。譚嗣同慨歎:“今中國人心風俗政治法度,無一可比於夷狄,何嚐有一毫所謂‘夏’者!”[137]可見,夷夏之別的標準,是文明進步的高下、有無。當然,用現代文明的眼光審視,這種華夷之辨的思想,無可否認地存在著某種輕視外族的意識。但我們更應看到的是,這種華夷之辨並非種族情結的外化,而是進步文化觀念的體現,即對文明與野蠻的區別,是揚文明而棄野蠻的精神超越。何況,當時的思想家們已經反複申論,文明與野蠻的分界是禮義的有無,中國而失禮義則夷狄之,夷狄而能禮義則中國之,可見華夷之辨主要是個文化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