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重和諧,崇尚中道,是中國傳統人文思想的又一重要內容。
在中國人看來,和諧是最高的理想,是最美的境界;行為適中,無過無不及,是最好的狀態。這種貴和尚中的價值理想和行為規範,貫穿從先秦到近代以至當代的文化發展曆程。
早在西周時期,就有思想家對和諧理論作了探討。當時的探討是將“和”與“同”兩相比較而進行的,一般稱為“和同之辯”。西周末年,史伯闡述了和諧思想的內涵和意義。他指出,不同要素的有機結合,才能形成多樣統一的狀態,達到和諧的效果。五味相和,才能產生香甜可口的食物;六律相和,才能形成悅耳動聽的音樂;善於傾聽正反之言的君王,才能造成“和樂如一”的局麵。他說:“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120]不同事物之間彼此為“他”,“以他平他”即是把不同事物結合在一起;不同事物相互結合而達致平衡,就叫做“和”,“和”才能產生新事物。如果把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就隻有量的增加而不會有質的變化,就不可能產生新事物,事物的發展就停滯了。春秋末年齊國的晏嬰進一步用“相濟”“相成”的思想豐富了“和”的內涵。他以君臣關係為例闡明了“否可相濟”的深刻道理。他強調:“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121]可否相濟便是“和”。通過“濟其不及,以泄其過”的綜合平衡,使君臣之間保持“政平而不幹”的和諧統一關係,以促進社會的良性運轉。
孔子繼承了史伯、晏嬰的和諧思想,並將其具體化為“和而不同”的文化觀。他的名言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22]。他曾經闡述道:“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123]孔子不僅將是否能夠奉行“和”的思想原則作為劃分君子小人的標準,而且將其作為檢驗是否遵循先王之道的試金石。其實,在孔子的仁學思想體係中,無論是關於仁的內涵的闡釋,還是實行仁的方法,歸根結底是要實現“和”的局麵。他關於“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124]的價值準則,說到底是要維護社會秩序的和諧。同樣,他極力倡導的恭、寬、信、敏、惠五德,孝悌原則,忠恕之道等,也是為了達到同樣的目的。孔子的重“和”思想,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