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唯物主義原理(第三版)

第二節 實踐的形式、特征和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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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所特有的對象性的活動,實踐既具有多方麵的特征,又具有複雜的係統結構。進一步研究實踐的主要特征和係統結構,將會深化對實踐本質、作用和功能的理解,有助於提高我們實踐活動的自覺性。

一、實踐的主要特征

所謂實踐,是指人所特有的對象性的物質活動或感性活動。對實踐的這一本質的理解和規定包含了兩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指,實踐隻是人所特有的對象性活動。這首先肯定了實踐的對象性質,即以人為主體,以事物為對象(客體)的現實活動。隻有以現實的人為主體的對象性活動才可能成為實踐。這就是人的實踐活動與動物的本能活動的區別所在。作為人類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動方式,實踐包含了有目的的自主性、能動的創造性、社會曆史性等。

首先,實踐具有自主性,這是人的實踐活動同動物的本能活動相區別的重要標誌之一。動物的活動也是“客觀”的、“感性”的活動,但它不是實踐活動,原因就在於動物隻是消極地適應自然,沒有因為自己的活動而使自己成為自主性的存在。實踐的自主性表現在,人通過實踐活動不僅能夠認識客觀規律,而且能夠利用客觀規律,從而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發生關係,達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

其次,實踐具有創造性,這也是人的實踐活動同動物的本能活動相區別的重要標誌之一。人的實踐不僅是改造對象的、“感性”的活動,而且是包含著新的物質對象的創造活動。“世界不會滿足人,人決心以自己的行動來改變世界。”[18]人對世界的這種改變本質上就是創造。沒有創造,就不會使世界成為能夠適合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屬人世界。

最後,實踐的自主性和創造性一起,共同體現了人的主體性。實踐是由人發動同時又是為了人的活動,它使人與物的關係由物支配人變成人支配物,成為“為我而存在”[19]的關係。由此確立了人對自然界的主體地位。在實踐中,人按照對事物規律的認識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適合於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顯示了人的主體性。同時,人在實踐中自覺地把自己和自然區分開來,意識到自我的存在,因此具有主體意識。實踐的發展,既是人的主體性不斷發展和提升的過程,同時也是人的主體意識不斷提高和發揚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