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唯物主義的物質觀不僅科學地回答了世界萬物的共同本質和基礎是什麽,而且進一步指明了物質存在的根本方式和普遍特性,這就是運動和時間—空間。不理解物質與運動、物質與時間—空間的關係,也無法真正理解物質。
一、運動是物質的存在方式
運動,“就它被理解為存在方式、被理解為物質的固有屬性這一最一般的意義來說,囊括宇宙中發生的一切變化和過程”[6]。物質是運動的擔當者,是一切運動、變化和發展的實在基礎;運動是物質的根本屬性,是一切物質形態的存在形式。
對運動問題的思考,曆來都是世界觀中的重要問題。
古代中國和古代希臘絕大多數哲學家把事物處於運動中看做是不言自明的事實。在中國,這種觀念就曾被孔子表達過。“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論語·子罕》)表達運動觀念最突出的是《易傳》:“易……之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無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不僅運動變化永不停止,而且沒有固定的格式。商鞅、韓非等法家還表達了古今異勢、因時變法的思想,強調社會曆史是一個發展進化的過程。在古希臘,赫拉克利特的觀點最有代表性。在赫拉克利特看來,一切都存在,同時又不存在,因為一切都在流動,都在不斷地變化、不斷地產生和消失。
在中國,到了西漢時期,為了論證封建製度和君主專製的合理性和穩定性,董仲舒提出了“天不變道亦不變”的形而上學觀點。這種觀點成了中國封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長期束縛著人們的精神。在歐洲中世紀,哲學成了神學的附庸,神學家極力否認物質自我運動的可能性。托馬斯·阿奎那認為,如果一切物質的東西都在運動,那不過是由某種永恒不變的、創造一切而且最完善的東西——上帝所推動的。這種否認運動變化的觀點,也是封建社會長期停滯、發展緩慢在意識形態上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