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爾泰不是新康德主義者,但是早在文德爾班以前十一年,在其《精神科學導言》中,就提出了曆史學論述具體的個性,而自然科學則論述抽象的一般的觀點。狄爾泰的這種思想奠定了曆史主義的基本路線。克盧巴克(Kluback)在《狄爾泰的曆史哲學》中說:“曆史主義的基本假定……認為,自然科學的方法不能運用於人類社會和文化的研究。”[1]霍奇斯(H.A.Hodges)在《狄爾泰的哲學》一書中也指出:同柯林伍德一樣,狄爾泰也“把在曆史領域中尋覓的經驗看作是基本的經驗”[2]。可以認為,狄爾泰所注重的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之區別的研究,為新康德主義曆史哲學家將自然科學與曆史科學相對立的思想提供了源頭。
作為生命哲學的創始人,狄爾泰注重人文科學的研究,對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進行了劃分。他認為,自然科學的知識是對自然現象普遍必然性的概括,人文科學要處理的對象則均是特殊的、個別的,因而曆史之中並無規律可言。在自然科學中,我們是對象外部的觀察者和旁觀者,在這裏,我們觀察對象,描述它們的規則,但卻從不曾進入它們內部去理解它們的實在性。而在人文科學中,我們則從內部來了解主題材料。狄爾泰說,“曆史探究者和曆史創造者是同一的這一事實,是使曆史科學成為可能的首要條件”[3]。在這裏,我們所研究的對象與我們的存在本身密切相關,我們都體驗著生命,因而可以從內部來理解生命。比如,自然中的時間是均勻流逝的,但人在生命中所體驗的時間卻有快有慢。因而,從認識方法上看,自然科學可以抽象和說明;而人文科學則隻能通過理解和解釋來認識。如果采取自然科學的方式從外部研究人類的行為,那隻能描述生命的現象,無法把握其實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