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曆史解釋問題的爭論大致曆時30年之久,討論極其熱烈,且參加者廣泛。這次討論是由亨普爾(Carl Gustav Hempe)把科學解釋的模式“覆蓋規律模型”推廣到曆史領域而激發的,故討論的焦點是“覆蓋規律模型”在曆史中是否可行,以及相關的問題,如科學解釋的概念是什麽,曆史解釋采用什麽形式,曆史解釋與科學解釋或其他形式的解釋之間是否存在共同點,曆史題材對解釋的特殊要求是什麽,等等。
為了敘述方便,我們把觀點紛呈的曆史學家和哲學家粗略分成三派。①實證主義哲學家:包括波普爾(Karl Raimund Popper)、亨普爾、加德納(Patrick Gardiner)、曼德爾鮑姆、內格爾(Ernest Nagel)等;②唯心主義思想家及繼承者:包括克羅齊(Benedetto Croce)、柯林伍德、奧克肖特、德雷(William Dray)等;③敘述論者:包括加利(Gallie)、丹托(Danto)、雷尼爾(Renier)等。
必須說明,以上劃分是很不嚴格的,由於問題本身的複雜性和哲學家分析問題的角度和方式上的差異,劃為同一派的哲學思想差別可能很大,不是同一派的思想可能在某一問題上某種程度地達成共識。
首先看實證主義哲學家。“覆蓋規律模式”是由波普爾最先於1934年在《研究的邏輯》中提出的科學解釋模式。1942年亨普爾發表《普遍規律在曆史學中的作用》一文,把這一解釋模式推廣到曆史領域,從而使“覆蓋規律模式”成為曆史解釋爭論的焦點。
亨普爾認為在曆史學和各門自然科學中,普遍規律具有非常相似的作用,它們是曆史研究不可缺少的工具。自然科學中普遍規律的主要作用是以解釋和預見的模型把事件聯結起來。對某一特定類型的事件E於一定時間和地點發生的解釋在於指出E的原因或決定因素。對事件E的科學解釋包括:①一組斷定一些事件C1,C2,…,Cn於一定時間和地點發生的陳述;②一組普遍假設。由此,這兩組陳述都由經驗證據充分而合理地加以確證;斷言事件E發生的語句就能從這兩組陳述中合乎邏輯地推演出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