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言有“道”
古者“賞不逾時,罰不後事”。過時而賞,與無賞同;後事而罰,與不罰同。況過時而不賞,後事而不罰,其亦何以齊一人心而作興士氣?
“明”言今說
古代的人“賞不逾時,罰不後事”。賞賜不及時,跟沒有賞賜一樣;懲罰不及時,跟沒有懲罰一樣。更何況過時的賞賜都沒有,過後的懲罰都沒有,那又怎麽能使人齊心協力而鼓舞士氣呢?
今人得“道”
為官治軍,賞罰是一件大事中的大事。古代名臣司城子罕說:“國家之危定,百姓之治亂,在君行之賞罰也;賞當則賢人勸,罰得則奸人止。”此言將賞罰視為國家的根本大事,並不誇張。賞罰是為了引導和勸止某些行為,以業績為賞罰標準,下屬便會爭創優良業績;以忠奸為賞賜標準,大家就會扮忠臣、批奸臣……
一般來說,賞罰標準越清晰,引導和激勵作用越明顯。例如以業績為標準,因業績易於衡量,大家都看得見,可以投機取巧的地方不多,隻好努力創造業績以換賞賜;以忠奸為標準,因忠奸難辨,總是善於“包裝”、“演戲”的占便宜,難免讓人覺得不公平,觀念就亂了,人心也散了,豈能不走向衰敗?
在曆史上,當國家開始走向強盛時,往往以業績定獎懲,孰忠孰奸,並不分明。當國家開始走向衰敗時,往往以忠奸定獎懲,“忠臣譜”和“奸臣譜”都可以拉出一長串名字。“奸臣”也可能立功,“忠臣”也可能敗事,關鍵看領導者如何運用和引導。清末劉鶚曾感慨地說:“天下事誤於奸慝者,十有三四。誤於不通世故之君子者,十有六七。”“不通世故的君子”都忠得可愛,正因為其忠,凡事問心無愧,敢於固執地堅持自己的主張,而不理會反對意見,焉能不敗事?你若細心閱讀曆史,就會發現劉鶚的話相當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