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說服,即用理由充分的話使對方心服。說服工作,主要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是做調動人的積極性、接受自己觀點的工作。而說服別人,如能從被說服對象的心理角度入手,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作為被說服的一方,他可能並不相信你,但他絕不可能不相信充分的事實證據。
任何人都具有精明、理智的一麵,如果你能夠通過有力的證據、有說服力的方案而獲得別人的認可,一段時間後,別人對你的信任仍然不會消失。在條件合適的情況下,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甚至提供書麵資料,會使說服變得非常輕鬆。所以,在說服中盡可能地運用數據、事例絕對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可見,使用擺事實、充分交流法進行說服,可以打破僵局,增進了解,使說服更加有效。因為事實本身可以使你言重如山,取信於人。采用擺事實、充分交流法進行說服,要求在說服前準確地把握事實,說服中巧妙地運用事實。為此,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努力:
1.擺事實
你的觀點是否可信,在於你的證據是否可信,你的論證是否符合邏輯。這需要你列舉出一些有說服力的證據,通過論證的方式,將各種方案的優劣、長短逐一比較分析,並從中選出最佳的方案。
2.適當插入一些個人經曆
有時候,為了證明某個觀點,可以適當地插入一些經曆進行補充說明。而在這種情況下,自己的經曆最有說服力,因為是親身經曆,所以給人的信任度很高。例如,“我昨天接待了一批外國客戶,他們給我們建議……”“今天我看見……”“我看到這個月,大家表現得很……”,如果這樣講,肯定會有說服力。許多人用個人的經曆進一步印證論點,效果很好。但是要注意,你所引用的經曆必須是對方感興趣的,並能對對方產生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