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治律,奴籍、賤籍除非脫籍,否則名下也是不許有私產的,這其中包括屋舍以及田產。
有些商戶就會買下良籍的仆從,然後在他們名下掛上田地,當然,不能是死契,否則就成了奴籍,所以得是活契。
活契這可操縱的空間可就比較多了。
官府備案中活契最長的期限為二十年。
所以有些商戶就會故意買良籍的落難人為仆,然後讓其簽下二十年的活契,再將其名下掛上幾十畝田產,如此,便間接地擁有了這些土地的控製權。
當然,這麽做也是有風險的。
遇上腦袋發昏的主家,一時間忘記了這些田產掛在哪個仆從名下,被其借機給贖了身,那麽這些田產就徹底與主家無關了。
還有的則是有的主家簽了十年契,結果日子一長就忘記再改契書一事,到期後,這仆從照樣可以重獲自由身,而且名下還有田地可以謀生。
總而言之,就是有利有弊,但是大部分的商戶都會這麽幹。
但是因為這畢竟不是什麽光彩之事,而且不違法,但是違製,所以大部分商戶在仆從名下掛的田產也不會太多,頂天兒掛上幾十畝,有的可能隻有十幾畝,甚至是幾畝田地。
因為家中是商籍,所以就不可能會出一位有功名的書生,更不可能出一位官老爺了。
所以,這也算是間接地阻止官商勾結一道。
剛剛那人的聲音鏗鏘有力,屋內幾人自然也聽了個清清楚楚。
“世子,剛剛說話的是外城謝家的謝辰,也就是此次文會主家謝林的堂弟。”
趙越點點頭,對於剛剛的說辭不置可否。
沒想到,很快,書生們就因為這件事,而開始上升到討論重農抑商的國策了。
大部分的學子都認為重農抑商是正道,商人重利,一身的銅臭味,若是由著商人做大了,豈非又將出現前朝之禍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