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建立後,統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絕對化的種種弊端之後,為了更好地鞏固封建政權,尚賢思想再度受到重視。這就為察舉製的創立奠定了思想基礎。
漢高祖劉邦十一年(前196 年),漢高祖下詔說:“上古時代稱王稱霸有所作為者如周文王、齊桓公等,都是依賴了賢能之士的幫助。現在我們漢朝建立不久,需要大批人才幫忙治國安邦,而且到處都有賢能。
大家踴躍地站出來為我們出力吧,我們不會虧待大家的。”
這個詔令說明漢高祖頗有求賢若渴的心理,更說明漢初急需人才的情況。於是,為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漢高祖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製度,名為察舉製。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製度,也叫選舉。
漢文帝時期,察舉製度大體形成。漢文帝於二年(前178 年)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於十五年又下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考試和錄用標準。
直到漢武帝時期,察舉製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考試是漢代察舉製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
建元元年(前140 年)十月,漢武帝下令“丞相、禦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並依照丞相衛綰之奏,盡罷“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的賢良,為察舉製確定了以儒術取士的方向。
但由於竇太皇太後的幹預,該政令無法得以推行。元光元年(前134 年)十一月,即竇太皇太後死後的第六個月,漢武帝根據董仲舒舉賢良對策中“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自選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二人,以給宿衛”的建議,下詔“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