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未閏月十一日在雲居山開示
釋迦如來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餘會,歸攝在三藏十二部中。三藏者,經藏、律藏、論藏是也。三藏所詮,不外戒定慧三學。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再約而言之,則因果二字,全把佛所說法包括無餘了。因果二字,是一切聖凡,世間出世間,都逃不了的。因是因緣,果是果報。譬如種穀,以一粒穀子為因,以日光風雨為緣,結實收獲為果。若無因緣,決無結果也。一切聖賢之所以為聖賢者,其要在於明因識果。
明者了解義,識者明白義。凡夫畏果,菩薩畏因。凡夫隻怕惡果,不知惡果起於惡因,平常任意胡為,以圖一時快樂,不知樂是苦因;菩薩則不然,平常一舉一動,謹身護持,戒慎於初,既無惡因,何來惡果?縱有惡果,都是久遠前因,既屬前因種下,則後果難逃,故感果之時,安然順受,毫無畏縮,這就叫明因識果。例如古人安世高法師,累世修持,首一世為安息國太子,舍離五欲,出家修道,得宿命通,知前世欠人命債,其債主在中國。於是航海而來,到達洛陽,行至曠野無人之境,忽覿麵來一少年,身佩鋼刀,遠見法師,即怒氣衝衝,近前未發一言,即拔刀殺之。法師死後,靈魂仍至安息國投胎,又為太子。迨年長,又發心出家,依然有宿命通,知今世尚有命債未還,債主亦在洛陽。於是重來,至前生殺彼身命者家中借宿。
飯罷,問主人曰:“汝認識我否?”答曰:“不識。”又告曰:“我即為汝於某月某日在某曠野中所殺之僧是也。”主人大驚,念此事無第三者能知,此僧必是鬼魂來索命,遂欲逃遁。僧曰:“勿懼,我非鬼也。”即告以故,謂:“我明日當被人打死,償夙生命債,故特來相求,請汝明日為我做證,傳我遺囑,說是我應還他命債,請官不必治誤殺者之罪。”說畢,各自安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