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燕山夜話

錯在“目不識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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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文化學習,這當然是好事情。可是,怎樣才算重視?能不能定出一個標準?

一位老年的文化教員向我提出了這樣的問題。我不懂得這問題從何而來。問他,他說,他教的文化班有幾位學生,常常笑他是老書呆,不聽他的話,他們總是念錯別字,他指出他們的錯誤,他們也不改。因此,他很苦悶,認為他們對於文化學習太不重視了。他舉了許多例子。我表示對他抱相當的同情,同時,又對他的固執己見提出了適當的勸告。

的確,一般人平常都不免會讀錯別字,讀別字比讀錯字的更要普遍。比如姓“費”的,別人往往叫他“老肺”,而不叫他“老閉”;甚至於他本人也把“費”字念成“肺”的音,而不念“閉”的音。同樣,許多人對於姓“解”的,總是把他叫做“老姐”,而不叫做“老械”,他自己也不例外;甚至於“老姐”、“老械”都不叫,而叫做“老改”。同類的例子還多得很。乍聽起來,你會覺得非常別扭,但是,久而久之,也聽慣了,不覺得有什麽錯誤,似乎怎麽念都可以了。

我們的這位老教員就看不慣這種現象,他認為必須立刻全部糾正這一切讀別字的現象,才算重視了文化學習。這樣認真負責的態度是很好的,不應該因此而笑他是老書呆。然而,我們又必須勸告他不要過於固執。因為對待語言文字,畢竟還要按照“約定俗成”這一條規律辦事。

語言文字本來隻是傳達人類思想的符號,每個符號當然要有一定的聲音,大家才能聽懂它的意思。一個字的讀音是否正確,主要應該看大家是否聽得懂。如果人人都這麽讀,都聽得懂,你又何必一定要怪他們讀別字呢?即便一個字最初不是這個讀音,可是現在大家都不按最初的讀音,而讀成另外的聲音,並且反倒成了習慣,那末,肯定新的讀音是正確的,或者肯定幾種讀音都是正確的,難道不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