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帝國設計師:董仲舒傳

五、辨物之理以正其名

字體:16+-

明性必從辯名始。在董仲舒看來,先前關於人性問題的看法之所以見仁見智,持久不決,在一定意義說是由於名實不當,以名詞內涵或外延的誤差導致一些無謂的爭論。他指出:“今世暗於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試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與?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性者,質也。詰性之質於善之名能中之與?既不能中矣,而尚謂之質善,何哉!性之名不得離質,離質如毛,則非性已,不可不察也。”[1]

先前各家在對性沒有統一理解的條件下,“其或曰:性已善;或曰:性未善。則所謂善者各異意也。性有善端,動之愛父母,善於禽獸,則謂之善。此孟子之言循三綱五紀,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此聖人之善也”。“聖人之所謂善,亦未易當也,非善於禽獸則謂之善也。使動其端善於禽獸則可謂之善,善奚為弗見也。夫善於禽獸之未得為善也,猶知於草木而不得名知於萬民之性。善於禽善而不得名善,知之名乃取之聖”,“聖人以為無王之世,不教之民,民莫能當善。善之難當,如此而謂萬民之性皆能當之,過矣”。“質於禽獸之性則萬民之性善矣,質於人道之善,則民性弗及也。萬民之性者善於禽獸者,許之。聖人之所謂善者,勿許。”[2]換言之,在董仲舒的意識中,即使聖人,也會有錯誤。孟子的泛性論,一方麵說出了人性的善端,承認人的本然之性都有善的可能。但另一方麵,孟子將這一認識推到極端,以為天下之人本然之性莫不善,不計時代和社會條件的差異。那麽,孟子的這種說法則顯然有誤,“過矣”。

對於孟子理論上的失誤,董仲舒分析認為主要問題在於孟子未能辨別性之名與性之質,將名視為質,故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爭論。他說:“吾質之命性者,異孟子。孟子下質於禽獸之所為,故曰性已善。吾上質於聖人之所善,故謂性未善。”[3]顯然,爭論的焦點在於衡量性善與未善的標準不同,孟子以為優於禽獸者即可謂之性善,而董仲舒認為,這樣的標準未免太簡單了些,太低些。他反問孟子:你老先生的所謂性善,質之於聖人之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