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有了人群和社會組織以後,社會動**與騷亂就是一種常態現象,曆朝曆代屢見不鮮,末世猶然。今人記憶猶新刻骨難忘的,或許就是晚清十年,也就是辛亥革命前那十年。
反貪腐並不必然反體製
根據學術界的研究,從1901年新政啟動,至1911年武昌起義發生,全國先後發生的社會騷亂多達一千三百起。這個數字與後世中國相比或許不算什麽,因為後來的社會流動性畢竟加大了,社會總人口也有大幅增加了。但是清末十年社會衝突情形與之前傳統中國社會比,那真是一個天堂,一個地域。傳統中國社會雖然有過天崩地解式的改朝換代,有陳勝、吳廣、黃巾、黃巢、李自成、洪秀全式的農民起義,但那畢竟是幾百年幾十年方才有一次,稍微正常的王朝,總是能夠挺過一百年、兩百年,甚至更長。
進入近代,尤其是進入二十世紀之後,中國的情形就不一樣了。1895年的《馬關條約》允許外國人到中國自由辦廠開礦,中國由此進入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工業化時期,大規模的鐵路建設、礦產資源開采,各大中心城市相繼成型,使大量農村人口因各種原因脫離土地,或是因為土地被工業發展所征用,或因鄉村太窮流浪城市。總而言之,1895年之後的中國社會流動人口日益增加,社會騷亂和社會衝突必然呈增長趨勢。1900年義和團運動興起,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在,但明顯的一個特征就是大量無工作無合法收入的流民普遍存在於城鄉。
《辛醜條約》後,中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清廷先是以新政相號召,繼則開始轟轟烈烈的預備立憲運動。或許是清廷的立憲誠意感動了國人,從1906年開始,先前相當激進的革命黨人開始大規模向主流社會回歸,參與朝廷主導的政治變革。國際國內對中國的政治前途普遍看好,以為中國在經曆了一係列挫折後確實有了覺醒,中國走上君主立憲道路隻是個時間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