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雖然說是對一百多年前法國大革命的回應,是要終結皇權,重建民權。但就這場革命具體情形說,顯然具有偶發性,並不是曆史因果鏈條中的必然。導致這個偶發事件的其實就是兩件事,第一件就是清廷不慎將責任內閣辦成了皇族內閣、親貴內閣;第二件就是這個皇族內閣發布的第一號文件竟然是將鐵路幹線收歸國有,由此將清廷先前十多年苦心經營的政治改革經濟改革全盤顛覆,甚至連帶著將清廷送進了曆史。
清廷對立憲的讓步
責任內閣是君主立憲國家的必然選擇。所謂君主立憲其實就是用憲法去約束君主的權力,將管理國家日常事務的權力交給內閣,君主在許多時候不再處於權力要衝,不再成為各種政治勢力覬覦的焦點。大位不可爭奪,這當然有助於國家政治穩定。
清廷在1906年宣布預備立憲的時候,對此已有足夠政治考量,所以到了後來宣布《欽定憲法大綱》,宣布立憲日程時,成立責任內閣都是立憲預備中的應有之義,並沒有什麽人對此產生懷疑。這一點在朝野之間早就達成了共識,並不存在障礙。朝野之間的分歧主要是時間,即何時召開國會,何時發表第一屆責任內閣的名單。
從朝廷的立場說,他們希望按照預備立憲清單一步一步去實現,而政治情緒被調動起來的民眾由於外交危機一再刺激,總希望朝廷根據變化的情形調整方案,盡早召集國會,成立責任內閣。那幾年一波又一波的國會請願運動,其主旨就是這樣幾件事。
對於民間呼籲,朝廷其實一直給予善意回應,並沒有斷然拒絕民眾呼聲。但對立即召開國會立即宣布責任內閣,朝廷還是覺得太過草率,畢竟這關涉國家管理體製的大變化,絲毫馬虎不得。
朝廷的態度應該說是一種可以理解的謹慎,但是民間對此並不領情。1910年8月,各省請願國會代表作出決議,宣稱國會不開,各省均將倡導“不納稅主義”,要求各省諮議局在國會未開之前,不得承認新租稅。這就將民主政治中的程序性衝突轉化為一種政治對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