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洋務新政之所以能夠在不太長的時間裏獲得很大成績,恢複了國力,重建了輝煌,主要是因為清政府采納了行政主導的一權獨大,有效調動了國家資源。然而經過甲午一戰,行政一權獨大的弊病盡顯,於是此後十多年晚清政治改革,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怎樣建立一個君主主導下的權力分享和製衡的合理體製。
非常態過渡機構
甲午戰爭前,一些聰明的政治家和知識人就知道西方富強的根本並不是堅船利炮。堅船利炮隻是西方富強的一個標誌,富強的根本在其政治架構,在其權力的分享與製衡。不論是君主製,還是民主製,一權獨大總不是好事。議會一權獨大容易形成議會專製,影響行政效率;但如果行政權獨大,擁有絕對的權力,就容易導致腐敗,導致決策特別是中長期決策失誤。所以在甲午戰爭後不久,分權製衡的思想在朝野各界自然萌生,至1898年又經膠州灣事件的刺激蔚然成為一股巨大潮流。
對於君主主導或領導下的權力分享,清政府或許真的沒有作好心理準備,所以麵對各方麵呼籲,恭親王在最後的政治交代中竟然是告誡光緒帝和慈禧太後:不要聽信那個廣東舉人(指康有為)的話,那個人的邪惡用心就是廢我軍機,謀我大清。於是那場以重建政治架構為訴求的維新運動草草收場,權力分享與製衡的體製依然無望。
又過了六七年,至日俄戰爭結束,立憲的“小日本”戰勝未立憲的“大俄國”,極大震動了“我大清”。見賢思齊,朝野上下很快就重建政治架構達成共識,君主立憲呼之欲出。1906年9月,朝廷宣布啟動預備立憲進程,其目標就是仿照日本明治維新構建君主立憲體製。所謂君主立憲,其實就是在君主之下組建一個相互製衡的權力分享機製,不再讓行政權獨大。按照當時的設計,分享這個權力的就是重建的一個立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