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富論

第八章勞動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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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生產物構成勞動的自然報酬或勞動工資。產物是勞動的自然工資。

在土地私有和資本累積以前的原始社會狀態下,勞動的全部生產物屬於工人所有,不會有地主也不會有雇主來與他分享。

如果這種狀態持續下去,那麽勞動工資便會隨著分工所引起的勞動生產力的各種改進而提高。然而所有物品的價格將更加低廉“更加低廉”一詞,下句定義為“用較小量的勞動就能把它們生產出來”。,因為生產它們所需要的勞動量也日漸降低了。在這種狀態下,等量勞動所生產的各種商品自然可以互相進行交換;基於同一理由,耗費較少勞動量生產的商品也可以用於交換它們了。

不過雖然所有東西的價格在實際上都會變得更加低廉,但在表麵上卻可能變得更加高昂。換句話說,可以交換更多的其他商品了這句話如果像下麵這樣說,就可以減少混亂:“雖然所有東西按上麵所說的低廉的意思會變得更加低廉,按普通所說的低廉和昂貴的意思,許多東西卻會比以前更加昂貴。”。讓我們設想一下,在大部分行業的勞動生產力提高了10倍,即一天的勞動量是最初勞動量的10倍時,某一種產業的勞動生產力卻隻提高了1倍,即一天的勞動量隻是最初勞動量的2倍。在這種情況下,這大部分產業一天的勞動生產物若與那一特殊產業一天的勞動生產物交換,那麽前者10倍的工作量隻能購買最初2倍的工作量。這樣一來,後者的任何數量,例如一磅,就似乎比以前貴了5倍按這個詞的普通意義來說,會比以前貴5倍。。而實際上即“按上麵賦予這個詞的意義來說”。,它卻是便宜了一半。購買這一磅貨物所需的其他貨物量雖然5倍於從前,但生產或購買這一磅貨物所需的勞動量卻不過等於從前的1/2。所以,現在要獲得它要比從前容易了一半如果用獲取一種東西所必需的勞動量去衡量它的價值,那麽“便宜一半”就意味著容易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