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不論其實際所付房租為多少,亦不論其是否有人租住,對所有房屋都要征收其價值的25%的稅。對於無人居住的房屋,由於房主從中得不到任何收入,因而在為其支付稅收的時候就顯得有些困難,尤其當稅收又是很重的時候。荷蘭的市場利息率不超過3%,對於房屋要征收其全部價值的25%的稅,那在大多數情況下,就要達到建築物租的1/3以上,或達到全部租金的1/3以上。不過,征稅的評價雖然極不平等,但據說通常在房屋的真實價值以下。當房屋重修、改造或擴建時,就要重新評價,其房租稅又以此新評價為準。在荷蘭,對房屋的資本價值課稅。
英國各個不同時代的房屋稅的設計者幾乎都認為,要相當準確地確定房屋的實際租金是存在一些困難的。因此,他們規定房屋稅時,就會根據一些比較明顯的事實,即他們認定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房屋租具有某種比例的一些事實。英國的房屋稅不與租金成比例。
最初,有所謂的壁爐捐,即每一個壁爐征收2先令。為了確定房屋裏有多少壁爐,收稅人通常就必須進屋挨個房間查看。這種討厭的調查,使這種稅也變得讓人討厭。所以,革命後不久,即被視為奴隸製的標誌而被廢除了。
在壁爐捐之後,還有就是對每棟有人居住的房屋征收2先令的稅。房屋有10扇窗戶的要加征4先令,有20或者20扇以上的窗戶要加征8先令。這個稅後來又發生了很大改變。對有20扇以上不到30扇窗戶的房屋征收10先令的稅,而對於有30或者30扇以上窗戶的房屋征收20先令的稅。窗戶數量在大多數情況下可在室外數清,因而收稅人就不需要進屋了。因此,關於這種稅的調查,就沒有壁爐捐那樣令人討厭了。
之後,這個稅也廢除了,在此基礎上產生了窗戶稅。窗戶稅設立後,也經曆了幾次修改和改進。到今日(1775年1月)英國每棟房屋除了征收3先令,蘇格蘭每棟房屋除了征收1先令以外,還要加收一些窗戶稅。英國的窗戶稅是逐步提高的,由對不超過7扇窗的房屋征收最低的2便士的稅,升至對有25乃至25扇窗以上的房屋征收最高的2先令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