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富論

第二章限製國內能生產的外國貨物的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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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高關稅或者絕對禁止以限製國內能夠生產的外國貨物的進口,這樣就多少保證了國內生產這些產品的工業對國內市場的壟斷。例如,禁止從外國進口活牲畜和醃製食品,就確保了國內生產這些產品的工業對國內市場的壟斷。對穀物進口征收高關稅,就給予穀物生產者以同樣的利益,因為在中等收成的年份對穀物進口征收高關稅,等於禁止它的進口。外國毛紡織品進口的禁止,同樣有利於毛紡織品製造業。絲織業雖然完全依賴外國原料,但近來也已取得了同樣的利益。麻織業暫時尚未取得這樣的利益,但正在大步向這一目標邁進。還有許多其他種類的製造業同樣地在大不列顛完全取得了或幾乎取得了對他們同胞的壟斷權。大不列顛所絕對禁止進口或在一定條件下禁止進口的商品,其種類之繁多,大大超過了不大熟悉海關法的人所能想象到的。高關稅和禁止二者賦予本國某種工業以壟斷權是非常普遍的。

這種對國內市場的壟斷,對享有壟斷權的各種產業往往給予了很大的鼓勵,同時往往使原本不會流向它的較大部分的社會勞動和資金也轉向了它,這是毫無疑問的。但這辦法究竟是有利於增進社會的全部產業,還是引導全部產業走上最有利的方向,這一點也許不完全明顯。這種做法會鼓勵特定的產業。

社會全部的產業絕不會超過社會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宛如任何人所能雇用的工人的人數必須與其資金保持一定的比例一樣,一個社會所有成員能夠不斷雇用的工人的人數也必須與那個社會的總資金保持一定的比例,而且從來不可能超過那個比例。任何商業條例都不能使任何社會的產業量的增加超過其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它隻能使本來不納入某一方向的一部分產業轉到這個方向上來。而且誰也不能肯定這種人為的導向會比其自然的流向對社會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