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特殊情況下對於良心的讚同肯定不一定能使軟弱的人感到滿足,內心中假想的公正的旁觀者也不一定總能單獨地支撐起其信心。但是大多數條件下,良心的影響和權威還是非常大的;隻有在請教良心這個法官後,我們才能真正看清楚與自己有關的事情,才能對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作出合宜的比較。
如同肉眼看到東西的大小是依它們距離遠近而並非真正體積而定一樣,人心之中天然生就的眼睛看起東西來也可能如此:並且,我們用幾乎相同的辦法來糾正這兩個器官的缺陷。從我現在寫書的位置來看,草地、森林以及遠山的無限風景,似乎不見得能大到遮住我身邊的小窗;而與之相比,我身處的這所房子才是小的不成比例。除了把自己放到不同位置——至少想象自己在不同位置——在那裏能從大致相等的距離環視遠處那些巨大的對象和周圍小的對象,從而才能對它們的實際大小比例作出一些正確的判斷之外,我沒有其他辦法可以對兩者作出正確的比較。習慣和經驗使我能如此容易如此迅速地這樣做,以至於幾乎是下意識地去做;並且一個人在能夠充分相信那些眼見遠處的對象是如何渺小之前,如果不按照對遠處物體真實體積的了解擴展增大他們,那麽他就必須多少了解點視覺原理,才能相信遠處那些物體隻是對眼睛來說顯得很小。
同樣,對於人性中那些自私而又原始的**來說,我們自己的毫厘之失會顯得比和我們沒有特殊關係的外人的最高利益重要得多。它會激起某種更為激昂的愉悅或悲傷,引出某種更為強烈的渴望和嫌惡。隻要從這一立場出發,他人的那些利益就絕不會被看得同我們自己的利益一樣重要,絕不會限製我們去做任何有助於促進我們利益而給他人帶來損害的事情。我們要能夠對這兩種相對立的利益作出公正的比較,必須先改變一下自己的地位。我們必須從既不是自己所處也不是他所處的地位、用既不是自己的眼光也不是他的眼光,而是從第三者所處的地位、用第三者的眼光來看待它們。這個第三者同我們沒有什麽特殊關係,他在我們之間沒有公正的作出判斷。在這裏,習慣和經驗同樣使得我們如此容易迅速地做到這一點,以至於幾乎是無意識地完成它;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宜而又公正的感覺不糾正我們情感中天生的不公之處,那麽要使我們相信自己能對與自己就有莫大關係的鄰人毫不關心、毫不為他的任何情況所動,就需要某種程度的思考,甚至是某種哲學的思考。